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时间:2013-02-26 19:08
来源:股风再现
作者:马立
中国法律网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责任范围和内容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贯彻落实,明确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法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工作和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三条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
第四条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立足,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财税。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对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指导、监督责任;对各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负协助管理责任;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责任内容包括: (一)调查、分析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法院实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司员的腐败现象。 (三)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以维护司法公正为核心,开展以“三讲”为主要内容的多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 (四)严格民主生活会制度,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政干部廉洁从政工作。 (五)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其他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的实际,抓好廉政制度建设,并督促落实。 (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法规和审判制度,防止和纠正审判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政法部门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规定,防止和纠正乱收费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七)领导、组织对本院各单位和各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组织对本院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开展对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八)领导、组织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和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第六条 党组书记(院长)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责任内容包括: (一)掌握本院及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及时听取有关的工作报告,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研究贯彻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二)结合法院各项改革措施,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司法人员腐败现象的方案、措施。 (三)对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组织召开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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