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劳动保障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108号公告

时间:2011-11-18 21:06来源:任海勇 作者:湖南师大研究生 中国法律网

  关于批准对板城烧锅酒、象山白鹅、寿山石、扳倒井酒、盐源苹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板城烧锅酒、象山白鹅、寿山石、扳倒井酒、盐源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板城烧锅酒、象山白鹅、寿山石、扳倒井酒、盐源苹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板城烧锅酒
  (一)产地范围。
  板城烧锅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河北省承德县板城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板城烧锅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河北省承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板城烧锅酒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
  
  二、象山白鹅
  (一)产地范围。

  象山白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道、丹西街道、爵溪街道、石浦镇、西周镇、鹤浦镇、贤庠镇、定塘镇、墙头镇、泗州头镇、涂茨镇、大徐镇、新桥镇、东陈乡、晓塘乡、黄避岙乡、茅洋乡、高塘岛乡等18个乡镇街道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象山白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浙江省象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象山白鹅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

  三、寿山石
  (一)产地范围。
  寿山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连江县小沧畲族乡、蓼沿乡等5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寿山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福建省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寿山石的法定检测机构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

  四、扳倒井酒
  (一)产地范围。
  扳倒井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山东省高青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扳倒井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山东省高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扳倒井酒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

  五、盐源苹果
  (一)产地范围。
  盐源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四川省盐源县盐井镇、卫城镇、双河乡、干海乡、下海乡、梅雨镇、白乌镇、大河乡、棉桠乡等9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盐源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盐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盐源苹果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板城烧锅酒、象山白鹅、寿山石、扳倒井酒、盐源苹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