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做为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这个案件的庭审过程与我所代理过的其他民事案件并无区别,原告方宣读起诉书、明确诉讼请求、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由于原告张淑琴未能出示护理费及误工费的相应证据,经主审法官同意,你看5law。暂时休庭、择日再审。就在双方准备离开法庭的时候,我向主审法官申请发言,经许可后,说到:今天的庭审已经结束,做为被告方的代理律师,抛开案件的审理,今天在庭下就我所了解到的案件情况,谈一下我自己的一些想法。做为律师,我代理过许多案件,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纠纷也见过不少,但今天的这个案子仍给我很大的触动,与以往所见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相比,在这里我不仅仅同情身体受到创伤的原告,本身收入微薄、又遭遇身体伤害,无疑是雪上加霜。但我也同样也同情身体残疾、由政府进行低保救助、家中老父病重无处筹措治疗费的被告。我想如果可以,谁也不愿让这样的两个家庭坐在今天的原、被告席上,这对大家都是一个艰难的选择。对于被告方,由于其驾驶残疾人摩托车引发交通事故给原告身体造成损害,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方也应当及早拿到赔偿金进行后续治疗,将交通事故给身体带来的损害降至最低。我希望双方在了解到对方生活状况的前提下,能够多一些理解,既要考虑到被告方的赔偿能力,也要考虑到赔偿数额对原告方的后续治疗能够起到多大的作用。相互做一些能够接受的让步,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这是对大家都有利的一个结果。我想,大家不应该把精力都集中到由法院最终做出的判决能够确定多少赔偿数额上面,判决结果出来后还要考虑到被告方的履行能力。在听完笔者的发言后,主审法官也对双方说到:你们这个案件,正如杨律师所说,于情,你们两个家庭都非常让人同情,于法做出一个公正的判决也非难事。但对于法庭来讲,并非追求一个判决结果,还要考虑到它的执行情况。今天的庭审暂时到这里,你们双方回去后都考虑一下杨律师的意见,在都同意调解的前提下,能不能相互做些让步、以便原告方能够尽早进行治疗,被告方也可以负担得起赔偿。在起身步出法庭的时候,我看到原告张淑琴及其家人望向我的目光中已没有了最初的敌意,和善了许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