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司法解释
时间:2011-12-14 11:51
来源:丢失的红发带
作者:浪子温柔一刀
中国法律网
| 答: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只是房地产纠纷中的一类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12月27日出台的《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中,就人民法院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以前的房地产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出了解释。http://www.5law.cn/info/a/sifa/laodongbaozhang/2011/1117/45233.html。该《解答》涉及到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主体资格,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抵押,合作建房,商品房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处理等方面的内容。随着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同时由于我国的不动产立法还不完善,市场机制也不健全,商品房交易行为很不规范,特别是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于2011最新劳动法全文。有的制作虚假广告,设立定金圈套,甚至一房多售,利用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买受人,有的商品房面积严重缩水,有的商品房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听听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这都严重损害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在消费者协会的统计资料中,商品房买卖纠纷被列为当前十大投诉热点之一,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市级及所属开发区政府性债。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逐年增加,而相关法律规定比较原则,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中也遇到了许多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为了及时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公正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依法保护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的交易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制定关于如何处理当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从2001年开始,民一庭在起草该《解释》过程中,多次进行调研、论证,并广泛征求各级法院、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专家学者、律师、房地产开发企业、消费者协会等各方面意见,最后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该《解释》。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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