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 40 分 - 提问时间:2011-12-02 16:44:15
退房不退押金标签:【】 请求事项1、请求解除原被告所签《房屋出租协议书》,被告退还原告房屋租金共计人民币115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11年6月30日在福州市东浦路符村小区3#606签订了《房屋出租协议书》,我不知道残疾军人抚恤金。被告将位于福州市东浦路符村小区3#606单元次卧出租给原告,每月租金为人民币650元。合同签订当日,原告即按约定向被告支付了一个月的租金650及物业费30元、网费50元及押金1300元。事后,双方相处融洽,直至2011年11月中下旬,被告发出明显不友好的合租态度,原告于2011年11月30日提出搬出去,不在继续租房的提议,依据协议,当退房时,被告须向原告退还押金,在协商过程中,事实上80后买房必看七大建议和“排雷”七招。原告多个合理请求均遭到被告的无理拒绝!比如补交半个月的房租或继续租满剩下的最后一个月,被告均给以拒绝,并要求2011年12月1日当晚就要搬出去,否则把原告的物品扔门外的威胁。原告无奈之下,被迫当晚搬走,尊严与生活遭到了无情的践踏。 原告在与被告协商时,言辞很不友好,不仅不按签订的协议退还押金,还提前终止协议,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和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原告有权依法解除诉争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还收取的租金、押金和代付的中介费,支付。故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