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织的特征和职责来源:中国法律网 作者: 时间:2011/12/07 推荐债权债务律师: 清算组织的特征和职责 人民法院于宣告企业破产一定期限内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民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所谓破产清算组织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成立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变卖、处理和分配它是在法院的指清算组织的特征和职责 人民法院于宣告企业一定期限内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民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所谓破产清算组织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成立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变卖、处理和分配它是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总管破产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 ⑴清算组织的特征有: 1)它是在破产宣告后依法顾立的具有临时性的特别机关,它将随破产清算程序的终结而解散。 2)它是破产财产保管、清理、估价、变卖、处理和分配等清算事务的机关; 3)它是以自己名义执行破产清算事务的独立机关,就是说清算组既不是政府机构,也不是人民法院的下属机构,它应当独立地先例职权、独立地开展工作。对于劳动法全文解释。 清算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1)清理企业财产,要求和接受破产企业提供的财产善说明书和、清清册,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接管理体制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是清算组被任命后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职责; 3)接管破产企业移交的与破产财产有关的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 4)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5)依法进行其他必要的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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