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收入不明时如何计发工伤待遇
时间:2012-02-03 05:20
来源:游涵
作者:魑魅魍魉
中国法律网
本案主要涉及工伤劳动者工资收入不明时停工留薪期工资的确定问题。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对工资福利待遇数额举证的,参照本单位同岗位的平均工资或者当地在岗职工工资水平,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计算确定,若当地同种岗位收入无法参考时,可参考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发。这种方法较好地平衡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听说劳动。防止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因不诚信的行为而获得利益。既让用人单位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按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计算确定),又较为有效地防止劳动者故意夸大工资福利待遇的可能(如劳动者故意夸大其工资福利待遇,则参照同岗位的平均工资计发,若无法参照则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发),体现出法律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合理倾斜。在本案中,劳动者是农民工,从事采煤工作,又属于计件工,由于当地农民工是农闲时才到用人单位上班,上班时间较为不固定,且劳动报酬的计发又是按件记发,因而难以参照本单位同岗位的平均工资或者当地在岗职工工资水平,最终法院参考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予以计发。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劳动者能举示出其所在班组工资发放记录表,即使其班组工资发放表系班组长自行制作,没有用人单位签章,但从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出发,就该班组工资发放记录表应予以采信。(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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