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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

时间:2012-02-05 05:09来源:庞白 作者:笙歌 中国法律网
回复时间:02-04 15:10
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支付解除、补缴或赔偿社保等



依据:《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学会劳动。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并依照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的前一日”。



认定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协商不成,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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