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江西省2009年度统计数据 (摘自江西统计信息网) 1、职工月平均工资:2058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元) 2、城镇住户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1168.50元(元/年)。 3、农民人均年纯收入:5075元。 4、城镇居民月消费性支出:811.67元(9740元/年)。 5、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3532.66元。 6、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3款“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适用“各种分组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请参照江西省统计局最终审定数据。 二○一○年五月六日 备注:本统计数据根据江西省统计局发布的进度统计数据整理而成! [1].死亡赔偿金:城镇元、农村元; [2].丧葬费元。 --------------------------------------------------------------- 另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的通知 赣高法【2010】79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南昌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所涉赔偿项目2009年度统计数据予以公布(见附件),请在审判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工伤赔偿协议。江西省2009年度统计数据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附: 江西省2009年度统计数据 (引自江西统计信息网) 1、职工月平均工资:2058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元) 2、城镇住户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元。 3、农民人均年纯收入:5075元。 4、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9740元。 5、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3532.66元。 6、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3款“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适用“各种分组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请参照江西省统计局最终审定数据。 主题词:民事案件 指标 通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0年5月14日印发 共印150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