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淡水讨薪遭保安掌掴 疼痛致数天无法上班来源:东江时报 作者:user3 时间:2011-03-09陈文军拿疾病证明到派出所。 陈文军的疾病证明。本组图片 本报记者侯县军 摄 本报讯 (记者侯县军)9月17日晚,27岁的装修工人陈文军和两名工友到惠阳区淡水人民六路一在建楼盘向包工头讨薪,在争吵过程中,该楼盘的保安扇了他一记重耳光,导致其脸部受伤。目前,打人保安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事 件 向包工头讨工资 惹来一记重耳光 9月22日下午5时许,记者在惠阳区公安分局石桥派出所门外见到陈文军和他的几名工友。陈文军右脸微微肿起,无精打采地站在派出所门外。他和工友都在等待警方对打人者的处理结果。 陈文军说,他8月15日到淡水人民六路的事发楼盘做装修工人,工友共有10多名。装修工程被一名包工头承包下来,由于发工资日期没有规定,工人常要伸手向包工头拿生活费,但包工头每次都没有及时发放。 9月14日,陈文军和工友再次向包工头拿生活费时,包工头没有支付。于是,工友们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包工头没有及时发放工资,迫使包工头最终答应支付。9月17日晚8时40分许,包工头主动约他和两名工友到楼盘的销售中心商量工资发放事宜。 当晚,陈文军一行到达该楼盘的销售处,他们以为能和包工头谈妥工资发放,不料言语间发生了争吵。此时,在销售中心外的一名大汉从门外快步走入屋内,对比一下劳动关系学院图书馆。二话没说,狠狠地往陈文军右脸部打了一巴掌。“被打后,我当时就觉得头昏脑胀,脸部极为疼痛。”陈文军说。 “打人的大汉自称是楼盘的保安。”陈文军告诉记者,他的工友随后报了警。不久,警方将大汉带走。在陈文军讲述过程中,在场的工人都向记者表示陈文军的讲述全部属实。 被打者 被诊为软组织挫伤 疼得几天无法上班 据了解,事发后,陈文军前往惠阳区人民医院检查身体,包工头送来900元作医药费。在惠阳区人民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上,陈文军的右侧面部被诊断为软组织挫伤,医生的医疗意见是“门诊对症治疗,完善检查,建议全休一周”。 900元当晚就被花完,陈文军住院一晚后,次日便出院,因为再也没有钱住下去。“我在医院外的药店买些止痛药,近几天都精神不好,无法做工。”陈文军告诉记者,事发不久后,包工头将10多名工人共2.8万元的工钱都支付了,他分得2000元多一点。 虽然工钱顺利领回来,但无缘无故被打,陈文军心情难以平复,他希望警方能严惩打人者,打人者赔礼道歉及赔偿误工费、医药费等费用。 打人者 工人酒后大吵大闹 误以为工人要打架 22日下午,记者在石桥派出所见到打人者林某,他身材高大,自称是楼盘的保安。他说,9月17日晚,他在楼盘销售处外面值班,见陈文军等人喝了酒在里面大吵大闹,以为他们想打架,于是他入内将陈文军打了一巴掌。 对于喝酒一事,陈文军和其他工友都矢口否认,认为林某在编造借口。 记者从石桥派出所了解到,当日下午,在做完笔录后,林某已被警方以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由处于行政拘留。 律师说法 打人者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 对于保安打人应不应赔偿陈文军误工费、医药费等,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非因自卫而殴打他人属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依法应当对侵权人予以行政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依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侵权人还应当向受害人支付相关民事赔偿,赔偿受害人因人身损害而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误工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律师说,本案中,保安无故殴打受害人陈文军,除被处以行政拘留,其还应向陈文军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vv 点评律师 免费咨询 简介:何俊林律师,男,广东人,现为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人有多年的法律实务经验,承办过大量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货款纠纷、交通事故、土地纠...[]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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