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劳动保障 >

司法考试刑诉难点之陪审制度

时间:2012-02-18 09:49来源:小发 作者:指尖微凉 中国法律网

  导读:司法考试刑诉难点之陪审制度。刑事诉讼法是司法考试重点科目之一,在历年司法考试真题中占有的分值比例都比较高。且刑事诉讼法考点众多,很多内容都需要记忆,所以法律教育网的小编特地为您整理了刑事诉讼法难点讲解,学习劳动。希望对大家的复习可以有所帮助。

  精彩推荐

  司法考试刑诉难点之审查起诉

  司法考试刑诉难点之侦查行为

  司法考试辅导之附带民事诉讼

  司法考试辅导之刑诉取保候审

  一、陪审员的条件

  1、积极条件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二十三周岁;(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身体健康。另外。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消极条件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二、人民陪审员的名单、任期

  1、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2、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3、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所在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http://www.5law.cn/info/a/sifa/laodongbaozhang/2012/0115/108876.html

  4、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

  三、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2、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劳动关系学院戴筱筱。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3、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

  4、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5、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法律教|育网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二)义务

  1、人民陪审员的回避,参照有关法官回避的法律规定执行。

  2、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应当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规定,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四、组成及无权利

  1、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2、无权利:不得担任审判长,独任庭不能由陪审员组成

  总结:(1)陪审只在一审中;(2)陪审员的条件;(3)陪审员的任职资格、任期、权利(平等权包括平等的审理权和平等的表决权);4、陪审员的免职;(5)尤其要注意,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及独任庭不能由陪审员组成。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没有了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