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如何起诉离婚来源:中国法律网婚姻法 作者: 时间:2012/02/16 推荐婚姻法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对于没有结婚证而起诉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要按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关系处理。”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你与凡某1995年结婚,是在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后,就要按第8条第2项的规定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对不属于事实婚姻的,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处理。如果你与凡某双方未领结婚证也就是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如你们已符合结婚登记所要求的全部条件,而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话,人民法院会告知你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你与凡某的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如果你不补办的话,法院就会按关系处理。由于你来信未提供更详细的情况,不能确定你与凡某是否符合结婚登记的实质要件,请直接对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事实婚姻先补证再离 根据我国新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并应当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这些资料是办理离婚登记必须出具的证件。 记者询问,廖女士与赵某的关系可否看作事实婚姻已经成立?该工作人员说,单从廖小姐反映的情况看,他们的事实婚姻应该是存在的,如果双方当事人愿意,为了解决财产归属的问题,可以先去补办一个结婚证,之后再离婚。他还告诉记者,也可选择去法院诉讼离婚,但必须提供有力的结婚证据。 据了解,要离婚,可以选择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协议办理,也可以选择去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办理,但目前,我国法律并不承认分居N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问题是,廖小姐手中既没有结婚证原件,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又找不到原始资料,廖小姐和赵某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补办结婚证,这离婚该怎么进行呢...【】
相关法条: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17条); 2.该婚姻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第17条); 3.双方目前仍维持该状况(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57条); 4、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补领结婚证双方申请)(《婚姻登记条例》第17条)。 办理程序: 一、申请(受理) 材料: 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7条,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57条)...【】 了解更多有关婚姻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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