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强制执行全研究
来源:未知 作者: 时间:201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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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提出来的重大战略举措。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党校全国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首次全面阐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和特征,强调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伟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同时,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与人民法院工作密切相关。人民法院的根本职责就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公平正义。人民法院既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更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建立和谐司法制度,在司法工作中努力实现和谐诉讼符合当前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需要。 目录 绪论 第一章 权的基本理论及其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第一节 权的历史演进与发展 一、权基本概念 二、权的历史演进与发展 第二节 权的性质与结构 一、权的性质 二、权的结构 第三节 权的配置模式与行使原则 一、权的配置模式 二、权的行使原则 第四节 权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一、和谐社会为权运行提出了新的价值取向 二、和谐社会构建与权运行具有现实统一性 三、执行和谐是和谐社会构建中权运行的必然结果 第二章 设置权是构建和谐衽会的保障 第一节 权设置的法律规范 一、权设置的法律规范种类 二、法律规范效力位阶及评析 第二节 权的设置理念 一、民主法治理念 二、公平正义理念 第三节 设置权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 一、权只有公正运行才能维护法治的统一、尊严与权威 二、执行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 三、执行公正是对社会诚信友爱观念的教化与规制 四、执行公正为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法律保障 五、执行公正是形成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的重要条件 六、执行公正是保障人与自然并口谐相处的积极因素 第四节 对权设置制度的剖析 一、执行协商制度充斥着职权主义和违背协商主体意愿的情形 二、司法执行权地方化,人民法院司法独立地位得不到完全保障 三、对债权人的权利保护较多,对被执行人的人权保护不够 四、官成为一个“低门槛”的大众职业,不利于提高执行公信力 五、程序公正的价值理念得不到应有尊重 第三章 权基本要素与和谐社会目的契合 第一节 权基本要素概述 一、权主体相关概念 二、权客体相关概念 三、执行行为的特征 第二节 淭NBB殎Y剦%柄箳燤i弄↖=j藚en*&骦|鏈ZpWEr0垖M][.#駨L2\|7ba"xJ="笃杪甜露ve,剁IP峷b5%A朋萸瓉7B0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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