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劳动保障 >

汤世保建议实行互联网信息发布实名制

时间:2012-03-07 10:45来源:cqlyt333v 作者:我们在一起 中国法律网

汤世保建议实行互联网信息发布实名制

来源:人民网 作者: 时间:2012/03/06 推荐刑法律师: 目前,我国网民已达4.2亿,位居世界第一。在网络上发帖发布信息,已经成为我国很多网民发表意见、表达诉求的重要途径。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北部湾银行党委书记汤世保说,这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加强对网络发帖的监管,引导网络舆论沿着健康、有序方向发展。因此,建议国家有

  “目前,我国网民已达4.2亿,位居世界第一。在网络上发帖发布信息,已经成为我国很多网民发表意见、表达诉求的重要途径。”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北部湾银行党委书记汤世保说,这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加强对网络发帖的监管,引导网络舆论沿着健康、有序方向发展。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互联网信息发布实名制规定。

  汤世保代表说,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网络发帖发布信息匿名制,这有利于网民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言论,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如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的47号公告”、“网传歼-10B战机试飞坠毁”等。一些人在网上进行讽刺挖苦、谩骂诽谤、发泄私欲,使网络成为人身攻击的场所,侵害了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这些带有煽动性的做法和言论,经过网络快速广泛传播发生异化,极大地干扰了群众的理性判断,使网络舆论严重偏离客观公正轨道,损害了他人、集体、国家的利益与安全,危害性大。

  目前,我国关于网络监管方面的法律有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行政法规、规章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等。“上述这些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可操作性不强,并且对利用网络侵权应承担的责任方面的规定也存在缺陷。”汤世保代表说,在如何认定民事权益受到损失,损失程度如何,是否构成,情节严重的标准等都没有统一规定。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实施互联网信息发布实名制。

  汤世保代表认为,实名制应该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首先要立法规定实行网络发布信息实名制。应明确要求对网站会员进行实名登记,对未实名登记的网民只能浏览,不能发信息。网站所有者、管理者应对其网站所发的帖子进行审查过滤,对审查不严,致使国家、公众利益受损的,要追究网站所有者、管理者的责任。在推行网络实名制方面,可以借鉴韩国等国家的做法,采取变通的实名上网制。允许网民在通过身份验证后,用代号等替代自己的真实姓名在网上发布信息,既保护了隐私权,也确保发帖人对自己的发言负责。

  其次,应明确网络发布信息侵权责任。要明确规定网络发布信息的民事侵权范围,侵权程度如何界定,损失如何补偿;犯罪的标准或条件,如何区分情节轻微及严重,明确违法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网站管理者及网络服务提供商承担何种连带责任。同时,对于此类案件的证据收集、采信等应作明确规定。

  本文由 整理所得,如果有方面的问题可以详细咨询

分享到:
  • ·
  • ·
  • ·
  • ·
  • ·
  • ·
  • ·
  • ·
  • ·
  • ·
特别推荐
·
·
·
上一篇:
下一篇: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没有了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