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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新政实施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特点及其处理方法

时间:2012-03-07 23:46来源:风也萧萧 作者:云淡风轻的中医 中国法律网

内容提要:中国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有效地改善了国人的居住条件,但是,房价在炒作中被急剧推高,买房成了压在普通百姓头上的一座大山。为了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国务院下发了一系列调控房价的政策措施,想知道劳动。特别是国务院2010年4月17日下发《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以下简称“房产新政”)后,对在此前已经签订的各类期房、现房、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履行带来诸多问题,如何合理的应用《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规定以及司法解释,帮助由于政策调整而存在合同履行障碍的出卖人、买受人、居间人妥善处理已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成了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笔者作为一名律师和仲裁员,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中确定的情势变更原则出发,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通过本文对房产新政实施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特点、房产新政的法律定性、各方当事人此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在房产新政实施后能否变更或解除、有何处理方法等等问题做出初步的法律分析,希望能对房屋买卖双方和居间人有所帮助,也非常愿意和关心此类问题的律师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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