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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存在不合理性 补偿模式需改进

时间:2012-03-25 10:44来源:清风雨下 作者:pjqmld 中国法律网

征地补偿存在不合理性 补偿模式需改进

来源:新闻中心—中国网 作者: 时间:2012/03/09 推荐征地补偿律师: 如何才能更有效地保障被征地者的权益?现行征地补偿模式是否单一?落在纸上的用地规划能否与实际用地情况相吻合?3月5日,来京参加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张炳功代表谈及上述问题时表示,现行土地管理法应该进一步完善,以适应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不断推进的现状。

  如何才能更有效地保障被征地者的权益?现行征地补偿模式是否单一?落在纸上的用地规划能否与实际用地情况相吻合?3月5日,来京参加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张炳功代表谈及上述问题时表示,现行土地管理法应该进一步完善,以适应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不断推进的现状。

  征地补偿存在不合理性

  作为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特派员、党组书记,张炳功代表从近年来的审计情况中发现,土地管理法关于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有关规定与土地转用后的市场价值存在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商业、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政府靠出让土地获取的收益远远超过征地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补偿标准偏低。

  此外,“土地管理法规定对征收的土地批准后再告知,且没有告知具体内容的表述,相比看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也令被征地者的权益很难在法律层面上得以保障,”张炳功说。

  城建用地审批周期长、环节多

  张炳功说,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周期长、审批环节多,特别是以辽宁省为代表的东北地区,冬季时间长,施工受季节影响较大。“东北地区每年的施工期应在3月中旬至10月底,但近几年国家完成城市用地审批的时间最早也要在5月中旬以后,无法满足东北地区施工的要求”。

  张炳功提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而实际情况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时,很难对未来15年的用地做到准确预测。

  从五方面入手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

  谈及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建议,张炳功表示首先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设定法定条件。我不知道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在上级规划下达耕地、基本农田保护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等多种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应缩短规划期限,并允许各级政府对规划进行布局调整。” 其次,可以将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用地审批方式修改为“省级人民政府在前一年年底前上报城市用地规模,国土资源部在第二年各省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一并下达城市用地指标”。

  “三是对可以享有农村土地征收权的‘公共利益’类型或项目予以一定程度的具体化”,张炳功说,同时设立“公共利益的需要”的认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涉及使用集体土地的,国家可以直接动用土地征收权。

  此外,张炳功还建议增设土地征收合法性的认定程序,即审查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而又容易产生分歧的建设项目是否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性质的项目可以启动听证机制”。张炳功说,还要完善公告制度,增加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事先告知和对土地现状调查的确认程序,将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等情况由征地主管部门提前向社会公告,并赋予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听证的权利。

  最后是要研究改进现行的征地补偿模式,充分考虑土地区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将动态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作为征地补偿的法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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