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劳动保障 >

律师事务所律师入伙、退伙管理规定

时间:2012-04-01 05:40来源:蕾拉 作者:纷雨潇潇 中国法律网

律师事务所律师入伙、退伙管理规定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08/07 合伙纠纷律师: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律师事务所入伙、退伙的管理,根据《安徽****律师事务所章程》第十二条第(四)项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本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入伙是指本所合伙发起人以外的,符合国家关于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有关合伙人条件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律师事务所入伙、退伙的管理,根据《安徽****律师事务所章程》第十二条第(四)项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本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入伙是指本所合伙发起人以外的,符合国家关于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有关合伙人条件的律师,申请作为本所合伙人的行为。

  符合本管理规定入伙条件的专职律师可以申请为本所的合伙人。

  第三条本所的合伙人超过八名(包括本数,下同)时,本所即设立发起合伙人和加入合伙人制度。

  设立发起合伙人和加入合伙人制度后,发起合伙人享有和承担本所章程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加入合伙人依据本管理规定享有和承担加入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合伙人会议批准入伙的加入合伙人应按本所注册总资本的10%向本所交纳入伙投资款,该投资款作为加入合伙人合伙期间的保证金;同时,加入合伙人应按年度承担固定公摊费用的方式承担合伙人的公摊费用。

  加入合伙人按前款规定承担公摊费用和承担其个人办公相关的费用后,其创收剩余部分全部由该合伙人留存,但该加入合伙人应交纳的税收除外。

  第五条加入合伙人享有和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

  1、 有参加本所举行的合伙人会议的权利,但不行使表决权;

  2、 有对本所合伙人会议所审议的议案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3、 有向本所主任提出有关本事务所发展规划、业务开展和所内管理等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4、 依据本管理规定获取劳动报酬;

  5、 有遵守本所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6、 有依据本管理规定承担自己办公场所的租金、装潢费用、自己的办公费用和固定承担本所的公摊费用的义务;

  7、 有依据法律规定和本所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交纳应缴税费的义务;

  8、 不参加本所盈利的分红,不承担本所亏损和风险。

  9、 有无条件执行本所合伙人会议决议,并在合伙人会议记录簿上签名的义务。2011年离婚协议书新劳动法全文

  第六条申请入伙的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从事专职律师执业五年以上;

  (二) 思想品德较好;

  (三) 认同本所章程、合伙协议和本所的规章制度;

  (四) 申请入伙前三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停止执业惩诫;

  (五) 在本所执业一年以上,且申请入伙前年业务创收不少于10万元。

  在其他事务所执业,符合本条(一)至(四)项规定,直接向本所申请加入合伙人的律师,持有本所股份70%以上的具有表决权的合伙人认为其实际创收能力高于10万元的,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限制。

  第七条申请入伙的律师,应按下列程序加入合伙:

  (一) 向本所书面提出入伙申请;

  (二) 由本所主任提请合伙人会议审议决定;

  经合伙人会议审议,同意该申请入伙律师的申请的,事务所应及时作出同意其入伙的决定并在合伙人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有关入伙手续。

  经合伙人会议审议,不同意该申请入伙律师入伙申请的,应书面告知该提出申请的律师不予批准的理由。该律师接到不予批准通知后可再次提出入伙申请。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同意入伙申请的律师,自合伙人会议决定其入伙之日起开始享受和承担本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

  第九条本所的发起合伙人应在合伙人会议正式决定合伙,加入合伙人应在合伙人会议正式批准其入伙的通知送达之日起至合伙人会议决定其正式入伙之日止的时间内向本所足额交纳合伙人入伙投资。

  被合伙人会议确认的发起合伙人或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入伙的加入合伙人不能按时向本所交纳入伙投资的,应从合伙人会议决定其正式入伙之次日起,按所欠交的入伙保证金总额的日仟分之五计算违约金。

  • 分享到:
    特别推荐
    ·
    ·
    ·
    ·
    ·
    相关文章
    ·
    ·
    ·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