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劳动保障 >

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时间:2012-04-07 01:29来源:生活 作者:女人的事 中国法律网

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来源: 作者: 时间:2006/09/15 商标法律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著名商标的认定,保护著名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离婚协议书范文下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认定和保护著名商标,你知道劳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著名商标的认定,保护著名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认定和保护著名商标,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著名商标,是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较高市场信誉和商业价值,并依照本条例规定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劳动
   第四条 认定著名商标,应当遵循自愿申请和公开、公正及个案认定的原则。
   第五条 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提高商品质量和商标信誉,你看企业劳动合同范本协议离婚程序。创立著名商标。

   第二章 著名商标的认定
   第七条 著名商标由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变相认定著名商标。
   第八条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该商标注册人为本省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期满三年;
   (三)该商标所指商品在省内或者国内同类商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且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信誉;
   (四)该商标所指商品的销售额、纳税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经济指标在省内或者国内同类商品中领先;
   (五)该商标注册人有严格的商标使用、保护和管理措施。
   第九条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或者资料:
   (一)申请书;
   (二)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有关证件或者复印件;
   (三)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出具的该商标所指商品质量的有关文件或者资料;
   (四)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出具的该商标所指商品近三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利润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及其在省内或者国内同行业中位次的有关文件或者资料;
   (五)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六)该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的有关资料;
   (七)与该商标知名度有关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 商标注册人认为其商标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可以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著名商标的认定申请。
   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核完毕。对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对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推荐,退回认定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共4页: 上一页 1

分享到:
特别推荐
·
·
·
·
·
相关文章
·
·
·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没有了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