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6日16时许,高X给被告人金X(女,姐姐)打电话购买4克冰毒,被告人金X(女,姐姐)安排其弟金X前往交易,当日19时许,劳动。高X和金X(弟弟)在本市XX宾馆大厅交易时被抓获,当场从金X(弟弟)身上查获白色塑料袋一个,内装白色粉末状物品四小包约重4克。当日晚20时许,被告人王XX(第一被告人)与被告人金X(女,姐姐)按约定在本市XX街肯德基门口交易毒品时被抓获,当场从被告人王XX身上搜出白色塑料包一个,内装白色粉状物月5克。2011年2月26日16时许公安人员抓获被告人金X(弟弟), 金X(弟弟)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金X(女,姐姐),被告人金X(女,姐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王XX。经鉴定:1、王XX携带的塑料纸包装的白色晶状物一包,劳动保险 。毛重5.37克,净重4.97克,全部留检。2、金X(弟弟)携带的塑料纸包装的白色晶状物一包,毛重3.97克,净重2.77克,从中均检出毒品甲基苯丙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