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被害人家属。被害人和凶手是在广东**市的同一家纺织厂打工,因在工作,加害人几次偷工厂的生产材料,被被害人发现并提醒别偷太多,因此加害人怀恨在心,两人结仇、关系一直很紧张。后来两人也被公司叫到办公室处理过了。但还是不行。就在4月4号清明节,晚上加班的时候又发现加害人在偷东西,因此事又发生了口角。结果下班后在厂门口,被害人被凶手拿着从厂里偷来的剪刀当场捅死。这件惨剧,工厂方面称案发现场不在工厂里面、也不是工作时间、两人也早已有矛盾,所以公司没有责任承担,事件属于私人恩怨,斗殴事件,与公司无关。而家属认为被害人是为了公司利益而被害。公司也没按国家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保。所以公司有责任承担赔偿。而凶手认为是防伪过当。即使赔偿也不能负全部责任。赔偿费可能也拿不出来。被害人家里只有他是劳动力,母亲也瘫痪在床几年,全家就靠他一人了,现在又出现这样不幸的事,今后都不知如何维持。对这件事,望请律师帮忙分析一下。是否是属于私人恩怨的斗殴事件?在法律上应该怎么判定?还能不能得相关合理的赔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