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因为我上个月资金有点紧,跟房东说叫他15号上来收房租(本人原5号交房租)后来他15号那天没来收,眼看要进入下个月了,一天晚上他去收隔壁房的房租,刚好我在门口,劳动。然后跟他打了个招呼,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问他15号怎么没来收房租,他就说都过了5号当然要你自己来交拉(因为水电费没统计我也不知道交多少,而却我已经叫他15号来收的了),想知道创业故事。然后我就说干脆等到下个月5在一起算了,他也答应了。然后我就叫他4号那天晚上你上来统计下水电费多少我才可以出银行拿钱,但是4号那天晚上我从7点多等到5号中午都还没来收。因为工作原因我就5号那天把我女朋友的东西先提走了,2011劳动法全文。我的东西还有家具都还在房子里,因为远所以当天晚上没回来。一直到6号的晚上11点才回到(中途因为女朋友病了一直吐,所以才晚回)当我回到去的时候门的外锁给用螺丝刀拆开,门的锁给改了而却反锁了。当时急,而却有事一脚把门踹开了,然后拿只东西走了,并丢失了3000块钱,然后留了张字条给他,要求给我个好的解释。我的房租是280,当时给了300块压力他,也就是说我只有水电费没交。我该怎么办。对方是否犯了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