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飙升房主卖房反悔 法院判房主双倍返还定金来源: 作者: 时间:2010/09/30 推荐房地产律师: 法制网北京2月3日电 记者黄洁 李松 北京市民刘女士交了40万元的定金向祁女士购买一套房屋。然而,交完定金半年多后,房主祁女士发现楼市价格飞涨,当初卖房时“亏了”,于是以各种理由拒绝交房。刘女士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祁女士履行合同。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法制网北京2月3日电 记者黄洁 李松 北京市民刘女士交了40万元的向祁女士购买一套房屋。然而,交完定金半年多后,房主祁女士发现楼市价格飞涨,当初卖房时“亏了”,于是以各种理由拒绝交房。刘女士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祁女士履行合同。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了此案。劳动。值得注意的是,法院不但判房主双倍返还定金80万元,就连房子升值的那部分差价也让房主赔偿。这样的判决传递出了法院对类似案件处理的司法态度。
观点碰撞 刘光超(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主任) “关于如何确定因恶意悔约而造成的房屋差价,建议采纳低限,这种做法较为稳妥。我建议法院应该经过严格的程序,要经得起推敲,应符合房地产行业的规律,最好是借助中立的专业机构的评估来确定差价。”此外,针对法院判赔高额差价一事,刘光超首先肯定了差价属于损害赔偿的范围,并认为损失不应当以合同解除为前提条件。对当事人主张差价赔偿应符合何种要件这一问题,他认为基于公平原则,主张损害赔偿的一方必须完全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如果履行有瑕疵,则应对损害赔偿请求予以限制,所以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加以具体分析。尤其要指出的是,完全差价的支持有几个条件,首先守约方必须已经完全履行义务,完全无过错,损失完全是因对方过错造成。其次,确实有证据证明违约方因违约已足够获得相当于差价的利益。最简单的一个标准,就是房产再次卖出时的价格。 康铧(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我个人认为赔偿金额有些高了。”康铧认为,近几年房价快速攀升的主要原因是房产的流动性和投机性。国家为了防止房地产投机活动,出台多项规定,明确房屋在交付使用后,无特殊情形,不予办理预售合同的解除。而房屋差价可以作为判赔损害赔偿的依据之一,但是不应该是唯一的依据。以北京为例,目前市场已经出现“有价无市”的局面,这种情形下,仍完全以差价作为既得利益的标准,有些显示公平。尤其还要指出的是,司法实践必须要考虑二手房交易的复杂性。这就决定了不能因为买房人已经交付一定比例的房款,就判卖房人赔付差价,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如果房屋具有特殊性,买卖时的限制条件也会很多,要予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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