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堂兄弟六人:“强”“峰”“磊”“辉”“大龙”“二龙”和孤寡老人“金”的关系是一样的。 2011年的7月下旬的一天上午,孤寡老人“金”擅自离开敬老院在路上被汽车碰撞医治无效死亡。大家都知道“金”要是以一个孤寡老人的身份获得赔偿的钱是很少的,于是就走关系,到派出所和村委会开证明证明“强”是“金”的继承人。对比一下劳动局在线咨询。到敬老院开证明,证明“金”不是敬老院养老人员。这些手续办完后,经过有关部门,“金”共获得13万8千元的赔偿金,另外安葬“金”的时候收到礼金2千余元,一处,杨树近百棵。 因为“强”的手里有各种所谓的证明,来证明他就是的“金”的继承人。。13万8千元的赔偿金加上2千元的礼金共计14万,他“强”一个人要求独占9万元,另外所有的杨树和宅基地也全部是他的。“强”的理由就是:他有“金”的,可是我们这些侄子们都没有听到过这个口头。“强”就说“金”的老表可以证明。。。 现在,“金”的口头遗嘱我们无从查起,但是“强”的手里有很多政府部门开的所谓的证明。。。况且当时办这些证明时我们都还是同意以“强”的名义办的。我们现在对“强”也没有任何办法。。 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指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