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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发〔2012〕14号泰安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泰安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2-04-14 查看(25) 评论(0)
泰安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实施方案
为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38号文件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2〕1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正确处理清理整顿和规范发展的关系,深入开展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及时堵塞风险漏洞,防范交易场所违法违规发展引发的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探索建立各类交易场所规范发展长效机制,促进各类交易场所健康发展,确保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二、清理整顿范围和政策规定 (一)清理整顿范围。按照《意见》要求,此次清理整顿的对象不仅仅以交易场所的名称为界定标准,而是包括各种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既包括总部设在我市境内的交易机构,也包括外地交易场所在我市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清理整顿政策界限,正确理解均等份额公开发行、集中交易、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标准化合约的政策含义。不能变相搞均等份额,不能变相搞股票交易,不能变相搞期货、金融衍生品交易。 (二)清理整顿的政策规定。 1.自国发〔2011〕38号文件下发之日起,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等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进行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者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2.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3.从事信贷、保险、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 4.为规范交易场所名称,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或从事权益类、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外,必须报省政府批准。未按上述规定批准设立或违反上述规定设立的从事权益类、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工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企业登记或年检。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市行业监管、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清理整顿对象,强化工作措施,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清理整顿工作的全面、有序开展。 (二)自查自纠阶段( 3月底前)。 1.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地区、本行业各类交易场所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相比看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摸清底数;组织、指导和督促有关交易场所搞好自查自纠,自查重点是有关交易场所审批、备案情况,产品设计及交易制度安排情况和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对已登记的各类交易场所上报市清理整顿交易场所领导小组进行审查。 2.各类交易场所要严格对照清理整顿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并上报自查结果,填写承诺书。逾期没有上报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工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年检等工商行政管理事项。 (三)重点检查阶段(4月1日至5月15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交易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建立交易场所监管档案和诚信档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进行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纠正并及时上报核查报告。市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市清理整顿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5月16日至6月5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工作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长效管理措施,并向市清理整顿交易场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报告。 (五)建章立制阶段(6月6日至6月30日)。总结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的工作经验,建立健全交易场所信息系统,推进各类交易场所制度建设,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各类交易场所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清理整顿工作 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清理整顿交易场所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工作实际,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对比一下劳动法律师在线咨询。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本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股权、产权、物权等带有金融属性的权益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清理整顿交易场所涉及相关产业政策的协调工作。市科技局牵头负责技术、知识产权、专利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各类交易场所涉嫌犯罪案件的协调、指导、查处、督办工作,并做好与金融办、工商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市监察局负责对参与、支持交易场所涉嫌犯罪活动的涉案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查处工作等。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清理整顿活动的经费保障等。市商务局负责按照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的要求,开展对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于创业故事。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土地、矿产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市农业局牵头负责有关农业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市委宣传部等部门负责有关文化、艺术、文物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增强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环保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市国资委负责国有产权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市工商局负责提供已登记交易场所名单,按照市清理整顿交易场所领导小组的审查意见对已登记的交易所进行规范,严把交易所企业登记准入关;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权益类、合约类交易行为及不合法、不合规广告。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清理整顿过程中的有关法律事务的办理,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律意识。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监分局负责指导、协调金融机构不得为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督导已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及时开展自查自清,做好善后工作;负责对从事信贷、保险、黄金等金融产品违法交易的交易场所的性质认定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交易场所的统计监测、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是组织实施清理整顿、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风险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地区各类交易场所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重点坚决纠正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和社会稳定。对从事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交易场所,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业务范围,严禁新增交易品种,严禁新增投资者,并限期取消或结束交易活动;未经批准在交易场所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应限期清理规范。 (三)明确管理程序。属于本次清理整顿范围的各类交易场所,要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形成整改方案后报市政府或原审批(备案)部门初审,形成初步意见后按程序报省领导小组讨论审定。今后,凡新设有关从事权益类、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和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以及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要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外,严格履行省级报批程序。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本着依法合规、积极稳妥的原则,从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密切协作配合,扎实搞好清理整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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