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游向老人额外收费 老人难以接受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user3 时间:2011-06-20闽侯县的黄老先生携带老伴,参加一家旅行社组织的港澳游。但旅游归来,黄老先生却憋了一肚子的气,至今没有消掉。 去年12月17日,黄老先生和老伴参加了康辉国际旅行社组织的港澳五日游。签订合同前,旅行社告知他们,对六十岁以上老人,要收取标准为每人280元的“老人费”。由于出游心切,黄老先生也没多想,就缴纳了自己和老伴两人的费用共560元。 随团抵达后,黄先生却从在香港的亲友处得知,没有听说旅行社有收“老人费”的事。随后黄老先生电话联系了康辉国际旅行社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待团队回后,会向他详细解释,并作妥善处理。 黄老先生告诉记者,回到福州后,他马上联系了康辉国际旅行社,但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随后他向消委会、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等部门投诉,也都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 就康辉国际旅行社收取“老人费”一事,记者昨天采访了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的一位翁姓工作人员。他说,收取“老人费”问题,要看其在旅游合同中是否明确告知游客,如果明确约定,那么这种收费就是合理的,受合同法保护。旅行社属企业,可以根据市场行情自主定价。 这位负责人进一步解释道,境外旅游之所以价格如此低廉,主要是通过低价旅游线路吸引游客前来参观游览,通过游客的大笔购物消费来弥补旅行社的正常亏损,以达到赢利的目的。由于老年人属低消费群体,因此才在正常报价外,收取他们的“老人费”。 对于这种说法,一些老年游客表示不能接受。“老年人虽然是低消费群体,但也不能以偏概全,要是有的老年人到境外旅游时,买的东西比年轻人还多,那么是否还要收‘老人费’。”黄老先生不服气地说。 而据康辉国际旅行社港澳部经理李帆女士介绍,目前港澳游的所有报价均含有老年费,而且当前福州市所有旅行社都向老年游客收取这个费用。她认为,收取老人费是完全合情合理的。她一直强调,旅游合同书上,清清楚楚约定老年人要缴纳老人费,没有任何欺诈隐瞒之嫌,游客如觉得不合理可以不参加旅游。 对收取“老人费”一事,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康辉国际旅行社这种做法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这种收费不等同于行政机关的“乱收费”,也有别于垄断行业的“霸王条款”。在签订合同之初,双方所处的地位平等,该合同是有效的。 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陈少海律师则表示,老年人是社会的特殊群体,应该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和爱护。但当事人黄老先生签字时,已经认可了旅行社的做法,这个旅游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应该是合法的。(本报记者叶繁) 点评律师 免费咨询 简介:蔡思斌,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骨干律师,从业十余年,办案实践经验相当丰富,办理了数百宗包括合同、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等案件,办案力求“高效、迅速、缜密、周到”,坚持以专业的水准、热诚的态度和细致的作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诚信的法律服务,深受众多当事人好评。...[]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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