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西宁6月29日电 记者韩萍 记者从青海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深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据介绍,《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消防工作的“十项主要工作任务”:一是要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依法审批,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二是强化火灾隐患排查。各级政府要加强火灾形势研判,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三是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地要健全基层消防组织,乡镇、街道推行消防安全管理网络责任制,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农(牧)村综合服务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大力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四是实施消防管理进寺院。各级民宗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寺院的消防安全监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规范寺院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全省各类寺院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五是加强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各地要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完善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六是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城市(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加强消防(队)站设点布局;七是提高灭火等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各地要建立政府牵头,公安、应急、地震、气象等部门参加、社会广泛参与的灭火等综合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全面做好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准备工作;八是加强消防装备配备。各级政府要大力改善消防装备配备,提升消防装备水平,配齐灭火应急救援常规装备和特种装备;九是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农村要加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开展基本的消防技能训练;十是规范消防技术服务管理。全省推动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从事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检测及维护保养、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等人员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本文来源:法制网 所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