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劳动保障 >

北京劳动律师: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可以要经济补偿金

时间:2012-07-07 22:31来源:傲雪 作者:TWINKLE 中国法律网

明政律师劳动律师团队是由北京多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十三位资深律师组成的专业劳动律师团队,自成立以来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千余起,几乎涵盖了劳动争议案件各种类型。我们对案件的办理实行相同近似分配原则,即由办理过相似案件的律师优先主办;下设企业组与劳动者组;附设案例分析数据库;能够为客户提供最专业优质服务。免费咨询电话:010-、

案由:

周女士从某国有企业离职后在某商场当营业员已经6年多了,合同是一年一年签的,7月底合同又到期了,前几天商场经理通知,合同不再续签了。周女士说,我在商场做了这么多年,经理说不聘就不聘了,至少应该给我一些经济补偿吧。商场经理拒绝补偿。周女士听朋友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都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现在商场不同意支付,该怎么办?

分析: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产生的法律结果也不同。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签,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周女士经济有困难,只能要求单位给予照顾性的一次性经济补助。

我们知道,劳动合同的解除往往是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是劳动合同效力的提前终结,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劳动合同在依法解除时,员工可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但是劳动合同的终止就不同了,劳动。员工一般对合同的终止是可以预见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到来的具体日期不确定,但是毕竟条件一旦满足,就会立即发生终止效力。因此《劳动法》没有将劳动合同的终止作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种情况。

但是,并非所有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都不须付经济补偿金,《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即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撤销的情形下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给予劳动者本人1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此外,《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和本条例相应的解除条件相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相应的解除合同的补偿标准,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这就是说,当事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不能与解除条件相重合,否则这一约定无效,当事人仍然可以按解除合同来对待。 除上述情况外,据了解,有些用人单位也会根据企业自身的传统及经济条件,主动向因劳动合同终止而离职的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做法在国外较为普遍,在我国的一些外资企业中也有类似做法。企业老总在员工离职时,握手相送,同时向员工支付一笔离职费,被形象地称为“黄金握手”。在我国,即使地方性法规没有规定必须支付终止合同的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了这笔费用,这种支付也是有效的。当然,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有经济补偿金的,就要按约定办理。对比一下节假日工资
注:这种情况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发生了变化,也就是在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时,然后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