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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不发工资合法吗?

时间:2012-07-07 22:50来源:萍丫头 作者:mzhfeng_321 中国法律网

试用期内不发工资合法吗?

问:我于今年元月份在某公司找到一份工作,在按公司要求缴纳了500元的保证金后,开始上班(未订立劳动合同)。6个月以后,我因本人原因要求辞职,公司批准了我的辞职申请,但却扣发了我七天工资,同时拒绝退还500元的保证金,理由是:1、七天是试用期,试用期期间不应发放工资;2、由我提出辞职,不退还保证金。另外,公司没有给我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答: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

1、违反了《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王某在进入该公司工作之前,双方应按《劳动法》及《贵阳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合同期内可依法约定试用期)、工资待遇、工作岗位等内容。企业应将签订好劳动合同报劳动部门进行鉴证,以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2、违反了工资支付和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规定: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须按双方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在王某已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该公司以试用期为由扣发其七天的工资,属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3、违反了《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王某在公司工作期间,该公司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错误的。

4、违反了关于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严禁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保证金的决定。其实休婚假。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该公司在与王某建立劳动合同时收取保证金,事后又以王某提出辞职为由不退还其保证金,已严重违反了上述规定。

从以上几个方面来看,你所在公司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并且已严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应依法纠正:(1)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并且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4>532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的赔偿金;(2)为你参保并补缴王某在该公司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3)将违法收取的保证金退还你本人。

试用期内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2003年3月,小赵被某机械厂招聘为劳动合同工人,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在试用期内每月工资400元。三个月后,小赵了解到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465元,便找到老板,请求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老板认为小赵还在试用期内,不算企业的正式职工最低工资不适用于试用期职工,拒绝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给小赵工资。

企业的做法对吗?

企业的认识和做法都是错误的。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因此,尽管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最低工资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小赵的试用期工资并补发小赵前3个月的工资差额。

小赵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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