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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制造了神秘欠条? [转]

时间:2012-07-08 01:52来源:二月春风 作者:八三编采自留地 中国法律网
最近,在上海金山区的一个小镇上,连续发生了几件奇怪的事情,镇上有十几个人先后接到了法院的传票,他们被同一个人告上了法庭,而且理由都是欠债不还。这十几个人非常奇怪,他们从来没有借过别人的钱,可是自己的签名却明明白白写在欠条上。
新闻故事
十几人莫名背债务
52岁的黄明中是上海金山区泖湾村人,他在镇上一家箱包厂打工,平时做人老实本分,从没和人有过过节儿。但去年年初,他意外地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说他欠人家7000元不还。当时与老黄一起收到传票的还有和他一起做工的查金忠。
老查和老黄满腹疑惑地来到法院,法官给他们出示了原告提供的欠条,上面写着他们分别借款7000元,右下角清清楚楚地签着两人各自的名字。这下,两个人可是纳了闷:自己从来没有签过这样的借条,但签名又是实实在在的。他们一时又没有办法拿出证明自己没有签名的证据。法官说,从法律上来看,这事对他们很不利。
正当老查和老黄感到毫无办法的时候,原告主动表示,愿意与他们和解。只要他们付2000元,事情就算了结。两人一想,也没别的办法了,比起起诉的7000元,这2000元算是便宜的了。就这样,他们各自花了2000元买了个“平安”,原告立即向法院撤诉。
事情好像到此平息了,可随后的几个月里,法院又陆续受理十几起民间借贷诉讼案,而原告都是曾经起诉过老查和老黄的那个人。
开庭时,法官觉出了异样:因为大家异口同声地说,压根儿就没借过原告王连丰的钱,而且大家都骂原告是个骗子。
原告王连丰33岁,上海金山区南塘村人,初中文化,无业。虽然大家都说自己没借他的钱,可王连丰却出示了欠条,欠条上都清清楚楚地有每个被告自己签下的名字。对于这几起案件,法官也感到奇怪,而主要的疑点就在欠条上。她说,有几点让她觉得真的很蹊跷:第一,民间借贷案件欠条多是手写的,而本案这样打印格式几乎一样的十几张欠条,她还从来没见过。第二,这一连串官司的原告都是王连丰,他怎么有那么多钱借给别人。
法官调查了王连丰的一些情况后,发现更大的疑点。王连丰是一个贫困户,每年村里给他一定的扶贫补助。一个无业吃救济的人,怎么能拿出十几万元借给别人?王连丰和这十几名被告是什么关系?法院向公安机关反映了情况。
债主被认定诈骗
公安机关立即对王连丰展开了调查,经查,王连丰虽然无业,但对劳资纠纷类官司有所了解。在当地,经常帮人打官司,很有些市场。当初老黄和老查这些人在打拖欠工资纠纷的官司时,经人介绍认识了王连丰。王连丰主动联系了老黄这些人,并以代理人的身份帮他们打赢了官司,随后提出要收取代理费。老黄他们说,官司是打赢了,但从老板那里还没有拿到工资。
那么,法院里的那一张张欠条和这事是否有关?欠条上的签名又是从哪儿来的?十几名被告认为,是王连丰当初帮自己打官司时,事先设好的圈套。当时委托王连丰替自己打官司,王连丰让他们签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己就糊里糊涂地在他事先留好的白纸上签了名字。他们推测,后来王连丰很可能就用这些签了字的白纸伪造了欠条。
2006年12月,王连丰被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逮捕,他本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也供认不讳。记者了解到,王连丰原先确实在当地是小有名气,他靠的就是能帮人打官司,而且擅长打劳资纠纷类的官司,他还自称是法律工作者,专门替人打官司。可是许多人在请他来打官司之前,都没有胜诉的把握,大多就没有谈酬劳的事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民间个人的诉讼代理行为是不能收费的,王连丰并非不知道,但对于帮人打官司收费他有自己的解释:“我给他们打官司,事先都跟他们说得一清二楚,我是靠这个吃饭的,要一心投入的话,得给我点经济酬劳。”
王连丰说,自己帮老查、老黄这些人打官司之前,大家也曾经谈到过要给他40%或50%的酬劳,是2000元左右,对比一下劳动合同短期化。可事后双方的说法又各不相同。
因为以前发生过赢了官司却拿不到报酬的事,所以在帮老查、老黄他们打官司时,王连丰说他留了个心眼儿,就是用打官司的名义,拿到委托人的签名伪造成借条,再起诉到法院。在王连丰看来,他并不是真正想打官司,而是想通过这个办法,拿到帮人打官司的那份酬劳。王连丰说,以他对法律的理解,这样做应该不会构成犯罪。
对法律颇有了解的王连丰试图钻法律的空子,没想到却触犯了法律。日前,上海金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连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同时退缴诈骗的人民币7900元。
农民工维权热衷“土律师
无论王连丰当初出于怎样的动机,他所使用的方法让他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但王连丰帮助过的人中,有些人是比较同情他的,因为王连丰的确帮不少人要回了工钱。
记者了解到,像王连丰这样的“土律师”在当地有一定的生存土壤,上海金山区是新兴工业区,有不少雇用农民工的企业,劳动争议案件不在少数。可农民工想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屡遭波折。王连丰告诉记者,他第一次打官司是因为当时打工的工厂拖欠他的工资,为了要回属于自己的工钱,他才研究法律,走上法庭打官司。赢了官司后,有类似遭遇的工友开始找他帮忙。王连丰自己还听了3年的法律课,专门研究了《劳动法》等法律,渐渐地,找他的人多了。大家为何不找正规的律师事务所,却找一个没有资质的人呢?找王连丰帮过忙的人说,他们这种官司太小,聘请一个正式的律师费用太高。因此像王连丰这样的“土律师”就很有市场。
专家点评
张绍刚(央视《今日说法》主持人):王连丰在这件事情中耍了个小聪明,那么这个案子跟普通的诈骗区别在哪里呢?
佟丽华(全国律协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他骗的并不仅是被害人,还欺骗了法院。用伪造的债权凭证来欺骗法院,通过国家审判机关的认可,来达到自己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他触犯了法律,应该是诈骗。
张绍刚:之前,他以代理人的身份帮人打官司,这个身份怎么认定?
佟丽华:在民事诉讼包括行政诉讼当中,有一个公民代理制度。但公民在代理时,不能收费。律师是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法律服务工作者是以法律服务所的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法律服务进入有序的轨道可以收费,这种有序的轨道能保证法律服务的质量,从而保证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的实现。
张绍刚:从王连丰采用的手法来看,给当事人提个什么样的醒?
佟丽华:任何一个公民要有这个意识,我想包括夫妻之间、亲属之间,不要在一些空白的东西上签字。一定要意识到签下的字是一个重要的证据,上面的东西填的是什么,一定要了解。
张绍刚:在采访中,一个农民工说,不知道有法律援助制度,可以为他这样的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佟丽华:法律援助的宣传还要加强。法律援助就是不掏任何钱来享受法律服务,农民工朋友在遇到工伤和欠薪案件的时候,完全可以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现在根据国务院的精神,司法部规定不用审查经济贫困证明,只要是工伤和欠薪的案件,农民工就直接去申请法律援助,政府有义务给指派律师。像法院也开始在诉讼费用上给农民工打官司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刘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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