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管理体制,加强员工的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作息制度及工作制 第二条 工作时间定为:8:00~12:00,13:00~17:00, 或者:9:00~12:00,13:00~18:00; 午休时间为:12:00~13:00。 第三条 公司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时为40小时。 第四条 公司不采取加班制度,要求员工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因此公司也不设加班补助。 第五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确实要加班的,加班前须明确登记加班的时间,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作为日后申请补休或冲销假期的依据。 第六条 员工因个人原因在正常工作时间无法完成正常工作量造成的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非工作时间内参加的培训,不作加班处理。 第三章 员工假期规定 第七条 遵守国家规定的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1. 公休日:遵守国家关于公休日的规定,每周休假2天,即周六、周日。 2. 法定节假日: (1) 元旦,放假1日,即元月一日; (2) 春节,放假3日,即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 (3) 国庆节,放假3日,即十月一、二、三; (4)劳动节:放假3日,即五月一、二、三; (5)三八妇女节:即三月八日下午; 注:以上法定节假日适逢双休日时,放假时间以公司通知为准. 第八条 带薪年假规定 3.年假:已转正的员工在不影响部门工作的原则下可享受年假,年假为五个工作日。 员工可以根据个人的需求自行选择年假的休假方式,可以一次性休完所有的假期,也可以分为不同的时间段进行休假. 第九条 享受基本工资的假期 4.婚假:为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可享受婚假。婚假包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1)首婚假3天,首次结婚的,符合国家晚婚条件(男性25周岁,女性23周岁)的可享受10天的婚假, (2)再婚假3天。 5.丧假:已转正的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丧亡者给予丧假3日,员工旁系亲属丧亡者给予丧假1日,外地员工可根据路途的远近适当给予在途时间。丧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6.产假: (1)女性员工分娩给予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晚育(女方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增加15天; (3)难产属剖腹、Ⅲ度会阴破裂的增加30天,属吸引产、钳产、臀位产的增加15天; (4)双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产后三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增加35天。 (6)已婚女员工人工流产、引产、结扎或带环等可酌情给予7天假期; (7)公司已婚男员工可享受15天的陪产假; (8)以上情况均须出示医院证明。看着工伤与职业病。 (9)以上规定中,只有(1)享受全部的基本工资,其他各种情况下,员工只享受50%的工资。 注:本公司第九条第6款的规定中,如遇星期假日或政府规定应予休假的法定节日,也已包含在请假期内。 第十条 规定扣款的假期 8.事假:员工有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应请事假,事假的扣款标准为:全月工资/21.5*请假天数; 9.病假:员工因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请病假超过一日者须附医院出具的病假单。公司规定,员工一年内可享受病假时间为五个工作日,超过此期限的扣款标准为:全月工资 /21.5*请假天数; 第四章 迟到、早退、旷工及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 迟到、早退、旷工的界定: 1.迟到。在规定上班时间后且超过上班时间在三十分钟以内到达公司,且没有提前电话说明情况者,视为迟到。 2.早退:无公司任务却在规定下班时间前开公司,且离下班时间不足三十分钟的,视为早退。 3.旷工:员工出现以下情况时按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3)未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 (4)请假原因不属实者。 (5)超过上班时间三十分钟或距下班时间三十分钟以上自行下班且无充分理由办理请假手续者均以旷工半日处理。 (6)在连接星期假日或法定假日前后旷工者,应视为连续旷工。但其中星期假日或法定假日,不计入旷工日数内。 4.员工因工外出而不能到公司签到签退者,须提前在考勤表上注明,或打电话到公司说明情况,否则按旷工处理。 6.出差人员,需提前填写《出差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报考勤人员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 处理办法: 1.迟到或早退:在当月出现1次迟到或早退现象,在当月工资中扣除10元;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在当月工资中扣除60元; 2.旷工:旷工半日的扣款标准为全月工资的 5%;旷工一天的扣款标准为全月工资的 10%;当月旷工两日及以上时每日的扣款标准为全月工资的 20%;当月旷工三日以上者,视为员工自动离职,扣除全月工资。 第五章 考勤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全体员工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上下班必须进行考勤登记,认真填写员工考勤签到表。 第十五条 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签到。 第十六条 员工忘记签到时,须说明情况,并留存说明记录。 第十七条 考勤统计以自然月为周期,是核发薪酬及各类补贴的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