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多措并举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上水平
时间:2011-09-08 10:52来源:大河网法制频道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商都网法制频道讯(通讯员 曹智和) 第一完善便民举措。一是通过发放补贴等措施鼓励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免费法律服务,对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范围内的事项或案件无偿提供咨询、代书。二是对于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到的那些具有法定时效即将届满等情况紧急的法律援助申请,可先提供援助再补办审批手续。三是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法律援助受理、审批及指派时间。
第二简化法律援助程序,扩大免予经济状况条件审查的范围。一是对于农民工因务工而产生的劳动用工纠纷以及农民工涉及交通事故纠纷、医疗损害纠纷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全部免予经济困难状况的审查。二是对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失业救济金、政府供养的五保人员,不再提交经济状况证明。在法律援助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尽可能满足不同人群的法律援助需求。
第三改进方法,注重法律援助的社会效果。对待当事人的法律纠纷,始终要做到“三心”。一是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理由,找准问题所在,摆事实,讲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帮助当事人打开心结。二是细心了解案情,通过深入细致地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确保当事人主张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三是热心办案,态度和气,既做到以理服人,又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尽可能地帮助当事人解决困难和问题,实现当事人纠纷的妥当化处理。
第四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检查。一是要完善现有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制度,实现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的流程化、标准化作业。二是建立动态监督与静态监督的全网式监督机制,消除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的空白点。三是适时开展统一的法律援助质量检查活动,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问题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切实维护好法律援助的社会形象和良好声誉。
责任编辑:毛霞(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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