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急人所急 帮助工伤人员获得赔偿金
时间:2011-10-24 16:25来源:大河网法制频道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商都网法制频道讯 (通讯员 高英)7月13日,在许昌县尚集司法所内,一名男子紧紧握着尚集司法所所长高英的手,激动地说:“谢谢高所长,谢谢咱们司法所,你们真是救苦救难的菩萨啊……”
说话的男子崔某是许昌县小召乡人,早些年经人介绍在尚集镇一家车床加工厂工作。在操作机器的过程中,不慎被轧伤,伤情非常严重,被送往许昌县医院抢救治疗。后康复出院,仅医药费就花费近五千元。然而,在向厂方要求人身伤害赔偿费、生活补助费时,却迟迟不能统一意见,达成协议。于是,崔某与厂方法人代表尚某一起来到司法所,要求司法调解。
尚集镇司法所所长高英在得知此事后,立刻着手了解情况。他与该镇司法调解员韩小红一道,先到事故发生的工厂查看安全状况,然后来到崔某家里,听取当事人叙述事情的经过和意见,翻阅医院证明。经过一系列的调查,高所长得知两家的争议焦点在于崔某要求尚某陪付1万6千元,而尚某只同意赔付医疗费5千元,为此双方互不相让,难以形成统一意见。
8月3日,在高所长的召集下,崔某和尚某来到司法所,高所长先是让两人说出自己对事情的看法,然后,针对两人的意见,结合《劳动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指出两人在一些方面认识的错误,并站在公证的立场上提出一些建议。当天调解近4个小时,由于两人积怨颇深,最终没能达成调解协议。第二天,高所长又分别找到两人做思想工作,他对尚某说:“法律法规我都讲过了,咱们就算从感情上讲,工人在厂里受伤了,你就不表示一下吗?工厂凭的是一块招牌,你爽爽快快拿出钱来,不仅帮崔某渡过生活的难关,更暖了全厂职工的心啊。”
8月13日,经过前后3次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尚某陪付崔某人民币一万元整,两人在达成协议后当场履行。在得到这笔钱后,崔某热泪盈眶,于是,出现了本文开篇的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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