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孙华磊 近日,苏州市公检法司联合出台《苏州市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办法(试行)》,明确了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予以收监执行工作中公检法司各部门的工作分工与衔接配合要求,较好地解决了司法行政机关缺乏执法装备,收监执行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更好地保证收监执行工作安全规范。这是江苏省首个出台收监执行工作规范性文件。 据了解,目前江苏省出台的监督管理办法中,对司法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法院、检察院之间的职责仅作出了相关原则性规定,而该办法则详细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具体程序,以及对社区服刑人员在逃或下落不明的,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立即通知同级公安机关的职责。同时还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应采取必要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加强收监执行工作的安全,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自残、自杀、脱逃等。 (责任编辑:郑小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