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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悲剧是车祸之殇还是人祸之痛

时间:2013-06-30 20:10来源: 作者:admin 中国法律网

  法制网记者 丁国锋 马超

法制网通讯员 华灵芾

  “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这是近期倍受关注的“中国式过马路”词条解释。与此同时,与之相伴的违法驾驶、野蛮驾驶等问题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也在马路上演绎着。记者今天从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获悉了这样一组数据,2013年1月至4月,该院共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385件,同比上升25.8%;受理交通肇事案件12件,已达去年审理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11件致人死亡,1件致人重伤。

  这些道交悲剧,折射出的是车祸之殇,还是人祸之痛?

  违法野蛮驾驶致道交事故频发

  在今年审理的12件交通肇事案件中,有一起案件让惠山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主审道交案件多年的法官周小娇感到非常惋惜。2012年8月的一天,35岁的包工头张某在倒车时,既没有观察路口的交通信号灯,也没有注意看中置倒车镜和右侧后视镜,只是瞥了一眼左侧后视镜。仅倒了两三米,就撞上了一名老人,造成老人因颅脑受伤死亡。

  “惠山法院辖区大部分为农村,近年来,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农村地区机动车日益增多,而机动车驾驶员的违法驾驶、野蛮驾驶是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周小娇告诉记者。

  “如张某一样,一些机动车驾驶员,有的未经正规培训,只是跟随他人学习一些简单驾驶技巧后就上路行驶,有的自以为经验老到,不顾路况,车速极快,胡闯乱撞,超车、抢道、占道、猛拐等情形屡屡发生。”周小娇说,机动车野蛮、违法驾驶而导致的道交事故,要占所有道交事故的三至四成。

  事故中行人存在过错情况普遍

  在惠山法院今年受理的385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车辆与行人相撞发生的事故约占三分之一,其中,开车人要负全部责任的仅4成左右,行人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况普遍存在。

  “特别是一些老年人,自身行动比较迟缓,反应能力较差,却还频频违反交通规则,闯红灯、横穿马路、在非机动车道甚至机动车道内行走,这些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的行为亦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周小娇说。

  85后小刚几年前大专毕业后在无锡找了份工作,每天骑电瓶车从租住地赶往地处惠山区前洲街道的公司。去年3月的一天,他下班后骑着“小电驴”急急忙忙往家赶。眼看要经过一个红绿灯间隔时间较长的十字路口,为了不等红灯,小刚加快了行驶速度,却与一个跑着小碎步横穿马路的老太太正面相撞。

  事后,公安机关发现,因使用较久,小刚电动车的前刹车效能已经变差,即便刹车,也难以及时控制车速。虽然事发时小刚的车速并不快,可由于是正面撞击,老太太还是因伤势过重去世了。

  “这起事故中,小刚疏于观察路面情况,又驾驶了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应负主要责任,但被害人‘闯红灯’亦存在过错,她的死亡原是一场可以避免的悲剧。”周小娇说。

  道路配套设施及管理亦存缺位

  周小娇认为,除了上述两大原因,道路配套设施和管理未及时到位亦是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另一原因。

  2012年年初,刚考上驾照的李先生买了一辆小轿车。去年4月的一天,李先生开着爱车驶上了一条新造的马路。新路中间造有绿化带,种了不少高大的树木,正当李先生听着小曲时,前方的道路突然多出一条岔道,一辆电瓶车陡然出现在他的视线中,两车来了个“亲密接触”。

  李先生认为,自己和对方都没有违反交通规则,但那条岔路太过突兀,加上绿化带中的树木遮挡了视线,最终导致了车祸的发生。由于该路段未装有监控,交警部门无法对该起事故作出认定,双方只能诉至法院。

  “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近年来农村地区的道路建设得到明显改善,但相关配套设施和管理并未及时到位。”周小娇说,一些道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不清楚、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混同、未装有监控,一些道路设计不合理,如在绿化带种植过密的高大树木遮挡了驾驶员的视线,还有一些不该设有岔路的区域开设有岔路。

  “这些问题不仅导致了道交事故的高发,更使事实难以查清,事后责任认定难度加大,而当事人往往各执一词,矛盾难以化解。”周小娇说。

  道路交通案件审理存在“四难”

  “不论是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还是交通肇事案件,审理中都存在不少难点,给‘案结事了’带来不少阻力。”周小娇无奈地说,此类案件审理存在送达难、审理难、调解难、执行难四大难点。

  民事案件的道交纠纷往往被告人数众多,肇事驾驶员、车主、车辆挂靠单位都可能是被告,且其中不少案件是外地过境车辆发生事故,外地保险公司不予配合,事故发生后,不少被告无力或不愿承担高额的民事赔偿而外出躲避,且原告通常无法提供被告的实际居住地址,法院送达时极易遇到本人不在、父母家人拒收、地址不详等问题,直接影响了审理工作。

  “我去年审理的一起道交案件,被告人多达6人,我选择了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不同的送达方式,同时还加强了法律释明工作,消除抵触情绪,尽可能提高案件的送达成功率。”周小娇说。

  而在审理中,由于涉诉主体较多,责任主体往往牵涉到登记车主、实际车主、借用人或者是承租人、雇佣人、保险公司等多方,且大多涉及保全、伤残鉴定、多被告主体送达等情况,案情错综复杂;同时,道交案件的证据来源,主要依据交警部门的现场勘验证明资料、责任划分和认定,在事故发生后,调查不细致或者缺少监控录像等有力证据时,对事故责任难以定性,都给案件审理带来困难。

  “我们在调解此类案件时,发现一些原告不能正确评估双方的过错程度,仅凭个人意愿‘漫天要价’,加上保险公司参与调解的积极性不高,被告方赔偿能力较弱等因素,案件调解的难度陡增。”周小娇说,道交案件一旦进入执行程序,被申请执行人往往履行能力差,而且不少案件的被申请执行人是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较大,难以查找其行踪和具体下落,使得案件执行也是困难重重。

  避免道路交通悲剧需强化路权

  汽车、卡车有机动车道,电瓶车、自行车有非机动车道,行人有人行道。按理说,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都有相应的路权,任何一方都不能侵犯他方的交通空间。但是,为什么道交悲剧频频上演?

  “在道路资源有限的背景下,各方相互争夺、吞噬他方‘路权’的情况比比皆是。”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郑云瑞说,如行人不看红绿灯,不走斑马线;机动车经常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上横冲直撞;一些司机不遵守交通法规,做出闯红灯的疯狂举动等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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