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司法动态
当前位置: 主页 > 司法 > 司法动态 >

东莞首次处罚逾期提交证据

时间:2013-07-19 08:06来源: 作者:admin 中国法律网

  法制网东莞(广东)7月3日电 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黎谢荣 广东省东莞市一制冷公司今天有些郁闷:随着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一同到手的还有一份处罚决定。作为原告,因逾期提交证据,制冷公司赢了官司却被罚款10万元。

  据介绍,制冷公司与某物业公司因更换空调系统铝管风机产生分歧:制冷公司称自己已按约更换完成86台空调的风机,但物业公司却称只换了68台。一审法院以制冷公司对于涉案工程是否已安装铜管风机未能提供相应证据,驳回诉求。二审期间,制冷公司提交新证据证明,已将86台风机管盘由铝管改为铜管。根据新证据,东莞中院判令物业公司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东莞中院要求制冷公司说明迟延提交上述证据的理由时,制冷公司称是二审新形成的证据,但东莞中院审查发现,证据并不是在一审后才形成,不属新证据。鉴于制冷公司违反了民诉法举证期限的规定,法院决定对其罚款10万元。

  本案主审法官告诉记者,制冷公司不遵守规定,逾期向法院提交证据,不利于证据的固定,亦不利于案件审理结果的固定,增加了案件当事人的诉累。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责任编辑:郑小琼)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