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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裁判文书原则上全部上网

时间:2013-07-24 00:45来源: 作者:admin 中国法律网

  法制网北京7月2日讯 记者李娜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已审议通过并生效实施。办法规定,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最高法生效裁判文书将全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予以公布。第一批裁判文书日前已集中公布。

  据悉,这是最高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标志着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迈出了关键一步,也是人民法院强化司法公信的重要标志。

  裁判文书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要一环,有利于增强司法透明度,强化监督,防止司法权滥用,有利于人民法院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既能高效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互联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能够大大拓宽最高法裁判文书的影响面,引领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进一步均衡发展,推动全系统严格规范公正司法,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司法能力,同时,对于促进法制宣传、培养社会公众法治信仰、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办法是最高法第一个专门规范自身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工作的制度性文件,对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的基本原则,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公布前的审核程序与技术处理,当事人的权利告知及保障,文书上网公布后的跟踪处理等等,均作了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依据该办法,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最高法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一般均应在互联网公布。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当事人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请求不在互联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经案件承办部门审核理由正当且不涉及公共利益的,可不在互联网公布。

  最高法此次集中公布的第一批生效裁判文书,覆盖刑事、民事、行政、赔偿、执行等不同案件类型,以及二审、再审、申请再审等不同审判程序,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责任编辑:郑小琼)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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