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公众聚集场所不允许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个别经营者依然违法违规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对经营场所装修前没有到消防部门备案,3月15日,温州市龙湾区一美容会所被龙湾大队查封。 3月15日,温州市消防支队龙湾大队在开展“扫雷3号”消防安全大检查中,发现永中街道江锦家园6幢201-204室的温州圣利玛美容会所装修前未到消防部门备案,检查中,执法人员还发现该美容会所业主为了美观,在装修中使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会所营业面积约400平方米。 针对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对该美容会所业主讲明装修中使用可燃易燃材料的危害性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当场对该会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要求该会所迅速整改到位,同时对该会所进行临时查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