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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农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时间:2013-06-08 01:01来源: 作者:admin 中国法律网
扩大农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党校 李 彦


十六大报告强调:“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再次强调了这一问题。在新形势下,扩大农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制度的有效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农村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
一、扩大农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农民的政治参与是指农民依法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参加政治活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治决策的行为。它是政治关系中农民政治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反映着农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民的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日益增强,农民政治参与的重要性不断显现。
(一)扩大农民有序政治参与有利于保证我国基层基本政治制度的巩固。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现实的基层政治生活中应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原则,使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更为快捷、准确、全面地反映基层农民群众不断变化的要求。在农村社会各类基层组织中,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直接参与管理的作用。
(二)扩大农民有序政治参与有利于地方人大工作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同时还能有效提高人们的政治认同感。
我国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集中体现“主权在民”这一原则的根本制度。农民有要求政务公开的权利。让农民对基层政府、组织的决策和运作有更多的了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一个基本标志。只有让农民享有充分了解基层政府作出各种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过程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才能为他们参政议政提供基本条件,更好地保障他们所应当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人身权利。从而在现实农村政治生活中采取理智的政治行为,形成稳定、和谐、有序的农村政治关系和政治局面。同时,扩大政治参与还可以让农民受到民主法治的熏陶,避免地方人大代表对自己角色意识的漠视和遗忘。时刻倾听农民群众的呼声,忠实反映和代表农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天职”,是地方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三)扩大农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
农村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党的十六大指出,“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参与自身利益相关事务的决策与管理,是农民政治参与的最基本的目的。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的完善,将有助于推进农民的政治参与和整个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有助于强化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所以,我们要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健全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扩大农民自己管理自己事务的范围,切实维护基层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2004年1 0月2日胡锦涛同志同北京市基层干部座谈时的重要讲话都明确指出,要大力推动基层各项民主制度的贯彻落实,坚持和完善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四)扩大农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地方人大工作创新的重要方面
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公民参与政治的最重要的方式,其确立和发展,为满足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要求,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理念提供了重要保证。正如胡锦涛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大成立5 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我们要抓住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重要环节,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另一方面,扩大农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地方人大工作的题中自有之义,是当前推进地方人大工作创新的重要着力点。目前不少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都在积极开展这方面的探索创新,积极拓宽农民有序参与政治的渠道,特别是在价格听证,旁听会议等方面,均有积极的效果和良好的反响。地方人大作为基层人民的代议机关,理应在扩大农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进程中做出积极贡献,并以此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地方人大工作的创新。
二、扩大农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应坚持几个原则
(一)坚持党领导的政治参与原则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中,要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法律的规定,有序地扩大农民的政治参与,使其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基层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保证。对于党的领导与农民政治参与的关系问题,党的十六大作出了明确的回答:“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坚持法治化的政治参与原则
扩大参与、健全法治与确保社会政治稳定三者是相辅相成的,政治参与只有在一个稳定而有序的社会中才能健康地扩大,一个稳定而有序的社会则离不开有效的法治,而法治的真正实现又有赖于政治参与的扩大。只有这三个方面协调发展,才能使预期的政治发展目标得以顺利实现。所以,扩大农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必须以法治为基础,依法、有序地进行,注重规则和程序,而不能随心所欲、无法无序。历史经验证明,无序无法的政治参与方式将会使社会付出较高的发展成本,对社会的稳定、和谐造成消极的影响。
(三)坚持渐进式的政治参与原则
扩大农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必须遵循积极,稳妥。渐进的原则,既要坚定不移、积极推进,又要脚踏实地、循序渐进,既要防止急躁冒进,又要防止止步不前。”。“扩大”,即在完善现有的政治参与方式的基础上,要不断探索出新的政治参与形式和政治参与方式,它既有“量”上的要求,也有“质”上的要求;而“有序”,即指“依法”。依法是有序的必然方式。要做到“有序”,就必然要“依法”。“扩大”只能是逐步扩大、稳步扩大,不急于求成;“有序”则要求“依法”,包括依宪法、依实体法、依程序法等。“扩大”与“有序”是紧密相联、缺一不可、相互促进的,“扩大”要求“有序”,“有序”利于“扩大”,两者既有数量上的要求,也有质量上的要求,既是为了“防乱”,也是为了实现“民主法制化”的目标。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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