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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宣告的撤消

时间:2011-12-31 01:23来源:海客 作者:秋天的枫叶 中国法律网

  死亡宣告的撤消

  我国《通则》中规定被的人重机关报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依照民法通则和有关的司法解释,公民的死亡宣告被撤销的,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1.有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仍然有效。

  2.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后,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 拆迁补偿 。其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要恢复夫妻关系,需办理复婚手续。

  3.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事实上领结婚证需要什么。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4.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但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以退还,应给予补偿。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如果原物已经不存在,则应给予适当补偿。

  5.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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