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 损害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医疗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

时间:2011-11-24 20:16来源:闪烁精灵 作者:简约 中国法律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所列举的行为之外的虚假表示行为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来源:作者: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工商公字[2007]220号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五 条第(四)项所列举的行为之外的虚假表示行为如何定性处理的请示》(沪工商公[2007]283号)收悉。经研究,误诊 。答复如下:
  经营者在商品上对商品的安全标准、使用性能、用途、规格、等级、主要成份和含量、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保质期等与商品质量相关的内容作虚假表示的,误导公众,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五 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虚假表示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二十一 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上一篇:
下一篇: (文章声明: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濮斌峰指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后,业主凭缴存凭证办理房产证。而交房时收取“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开发商为了日后顺利办理房产证采取的办法,并不是“交房”的要件。根据现行法规,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流程是:房地产开发商为业主办理出售房屋登记备案时,应到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提供已购房屋业主的名单和房屋成交价格,然后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通知书交给业主,由业主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到主管部门指定银行专户。

相关文章
·
·
·
特别推荐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
    • ·
    • ·
    • ·
    •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