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因为出现一些个别的极端事件,被媒体一渲染,被学者一鼓噪,现在,成为十分敏感的问题,房屋拆迁条例也成了学者炮轰的目标,使问题的解决更加复杂化。我不怀疑学者们的好意,为老百姓的利益鼓与呼,我也绝对支持,我们都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但按现在这样,学者们好象只是愤青,什么都不对,就是他们对,不能客观冷静,只听见他们这不满意,那不满意,只会搬那些书本上写的教条,要么就是西方国家怎样怎样,哗众取宠,根本提不出可行的解决办法来。高声鼓噪不能解决问题,只会增加分歧,增加对立,于事无补。拆迁是一个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现实当中实际操作与坐而论道还是有很大的差距的。我们现在还不能套用西方国家的做法,为什么?因为他们已经走过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发展阶段不一样,我们可以不搞城市房屋拆迁,但那样我们工业化、城市化就会停滞,就不会有发展,这是不利于群众根本利益的;现在在拆迁问题上的舆论导向有了问题,不仅将个别事件扩大化解释成政府与被拆迁人的矛盾,增加社会对政府的不信任情绪,使拆迁工作更难进行,而且使违法者有了可乘之机。要知道,政府为了地方的发展,最终还是为了老百姓的利益,尽管个别地方做法有问题,也不排除有些官员为了自身政绩捞好处,但这毕竟不能代表全部;房屋不拆迁,老百姓的居住条件就不能改善,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损害了群众的合法利益。在该拆迁还是不拆迁问题上,不是矛盾的焦点,拆迁对老百姓是有好处的,矛盾的焦点是如何补偿问题,如果现在拆迁要90%以上被拆迁人同意才能进行,将来城市化进程将难以推进,将会影响发展;现在有些被拆迁人不同意,并不是针对拆与不拆,实质是为了争取尽可能好的补偿,甚至有不少人是为了取得政策和法律之外的超额补偿。要知道,物权法保护的是群众的合法利益,但是,现在,搞违章建筑的违法者底气硬了许多,不达目的就不搬,使得这些人得了一些不应得的好处,现在的舆论环境,没有坚持是非分明的原则,客观上对这些人是有利的。违法者不仅不需付出违法成本,相反还有红利,助长了违法建设的不正之风,而老实人吃亏。 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还有土地法关于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我不排除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但对此,我认为要历史地看,全面地看。相关立法是在实践中总结、摸索和不断完善的,也是在不断进步的,这是个大趋势,不能因为细节问题而否认这些。现在的学者,似乎什么都不是,而他们自己又有什么样的高见呢?只会纠缠公共利益与非公共利益,搬迁还是拆迁这些文字游戏,还停留在这个低层次上,根本没有找到问题的本质,这些事,如果全权交给他们来做,制定一部全新的拆迁法律,而且要保证切实可行,你能做得到吗?你不仅会说不行,还要会说怎么才行,而且这个行不行,不是你说了算,只有实践说了算。现在,随着毛地出让制度的取消,净地出让制度的推行,政府将取代开发商拆迁,你可以说开发商拆迁是为了商业利益,但这种情况将不再存在,而政府从根本上是为了发展,与开发商商业开发还是有本质区别的。政府为了发展,开发商不再搞商业拆迁,公共利益与非公共利益的讨论没有多大意义,要讨论这个问题,不能停留在谁与谁争利问题,而应提到如何有利于促进国家发展、人民富裕的大视野来观察;搬迁与拆迁只是文字游戏,没有实质区别,提搬迁还不如拆迁科学。所以,我建议,我国知名学府的专家教授们,你们尽管理论很丰富,但你们实践经验真的很缺,你们很多观点很可笑。建议,你们每个人花不少于一年的时间,到最基层扎下身来,搞一些实际调研你们再发表你们的高见不迟,拆迁问题很复杂,复杂在它与亮许多问题一样,具有系统性、关联性,你要统筹兼顾解决问题。学会房地产。既有不能影响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又要有利于老百姓合法利益的保护;既要保护老百姓合法利益,又要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又能找到办法有效防止少数被拆迁人"以闹以取利"等诸多问题。我现在还不想说书生误国,想看看你们能拿出什么样的合理可靠的解决办法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