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跟我爷爷之前做了一个关于房屋产权的协议,协议规定在我叔叔抚养到我爷爷去世之后才能拥有房屋产权!后来因为种种原因,我爷爷将房屋过户给我叔叔,但是现在我叔叔去世了,遗产由我婶婶继承大部分,我爷爷继承小部分…… 后来我爷爷又将自己名下的那部分产权过户给了我婶婶~同时跟我婶婶做了一个协议,房地产。协议经过公证处公证,协议规定我婶婶必须有赡养我爷爷的义务,现在我婶婶已经改嫁,没有很好的履行我爷爷的赡养义务,请问我爷爷还能拿回当初过户房屋的那部分产权吗? 你好! 在你叔叔去世之后,你爷爷不是已经将部分产权过户给婶婶了吗?而且也做了公正协议?如果你婶婶和爷爷已经签订《房屋产权赠与协议书》的话,而事后未能正常履行赡养义务的,被赡养人(你的爷爷)有权要求解除赠与合同,返还所赠与的房屋产权。 综合你所叙述,此案例赢的把握较大;一般经法院核实认定后,会当庭予以支持,撤销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需要签订还房协议) (仅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到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