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房产合同 代提住房公积金骗局来源:中国法律网房地产法 作者: 时间:2012/01/17 推荐房地产律师: 当心:“代提公积金”是陷阱! 警方提醒市民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李升)12月12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了解到,近一段时间,民警在互联网上发现有不法分子散布“公积金咨询”、“公积金提现”、“代提公积金,100%办成”等名目小广告,声称即使没当心:“代提”是陷阱! 警方提醒市民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李升)12月12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了解到,其实交通事故。近一段时间,民警在互联网上发现有不法分子散布“公积金咨询”、“公积金提现”、“代提公积金,100%办成”等名目小广告,声称即使没有购房,或不能提供任何证明材料,也能将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提现,并按比例收费。对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如若遇到此类信息,应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据了解,这些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通常是利用非法中介,通过编制虚假材料,如合同、商品房网上登记备案单、预付款收据等,编造各种理由来骗提公积金;利用与的关系,伪造实际并不存在的、房屋买卖契约、税务凭证等虚假材料骗提公积金。据介绍,以下11种情况可以免费提取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警方强调,骗提公积金会带来较多风险,一些不法中介没有具体的办公地点,待公积金提取后携款逃跑,致使群众蒙受经济损失。房管部门也要加大公积金提取审查力度,既要审查公积金提取人的资格,也要查询房产合同的真伪,避免群众蒙受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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