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描述: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 京建拆〔2009〕4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7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 京建拆〔2009〕4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7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关系到依法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与稳定大局,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切实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 二、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房屋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统筹做好房屋拆迁各项工作;要加快组织建设或收购定向拆迁安置房,多渠道做好拆迁安置房源保障工作;要指导和监督建设单位合理编制拆迁实施计划和安置补偿方案、落实安置房源和补偿资金、依法实施房屋拆迁;要依法履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稳定等 责任,加大拆迁执法力度,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三、本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房屋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房屋安置力度,妥善安置被拆迁人,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 四、实行房屋安置的,根据被拆迁人原住房状况和拆迁项目实际情况,房屋装修合同范本。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拆迁双方当事人按照《条例》、《办法》规定实行产权调换,并按照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与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算差价。 (二)拆迁双方当事人按照被拆迁房屋原建筑面积实行房屋置换。各区县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原住房实际状况、外迁区位差异等因素,制定具体置换办法。 五、拆迁工作要与住房保障工作紧密结合。对于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的被拆迁困难家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要实行拆迁现场受理、审核、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管理部秒受到其它开发项目进展情况而影响,对此应给予关注,并相应调整各期拆迁房所占比例和进度,如当拆迁房对象确有保证时,在前期可适当增加拆迁房比例,加快进度,以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3.按现行规定,对拆迁房可以享受安居工程的有关优惠条件,项目主办者应尽力争取。!h1r4?"c/L;[H!r%@%p6T4.本项目的销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东四环路及周围地区的建设,尤其是东四环路的建设速度,项目主办者对此应给予密切关注,适时调整工程进度与售价。5.本报告在测算过程中,选用的贷款年利率为12%。如使用商业性贷款,则其年利率会更高一些,从而增大项目的融资费用,加大整个项目的开发成本,使经济效益降低,因此建议项目的主办者,应力争获得政策性贷款,以减少项目的融资费用,争取更好的投资效益。6.建筑工程不可预见因素很多,工期、质量、成本、原材料供应等都会影响到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因此在工程实施进程中,要加强施工管理,施行工程监理制。还应制定材料采购供应计划,落实资金供应计划,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