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购房流程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购房 > 购房流程 >

辽宁:以刚性法规为矿工安全保驾护航

时间:2012-02-05 05:00来源:殇小妖城堡 作者:彩石广告 中国法律网

    辽宁:以刚性法规为矿工安全保驾护航

    来源:陕西工人报 作者: 时间:2012/02/03 推荐劳动律师: 据新华网报道,近日,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这个将于2012年2月1日起实施的地方法规,制定了一系列新规防止和减少煤矿安全事故。对于备受关注的“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条例明确要求,带班负责人应按照规定

    据新华网报道,近日,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这个将于2012年2月1日起实施的地方法规,制定了一系列新规防止和减少煤矿安全事故。对于备受关注的“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条例明确要求,带班负责人应按照规定次数带班下井, 建设工程 。并与当班职工同时下井,同时升井。这是辽宁省首次出台的关于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煤矿职工安全的地方法规。

    去年7月7日,温家宝总理部署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强调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但从后来出现的一些煤矿安全事故来看,国务院的这一规定并未很好执行。某些煤矿领导大玩“躲猫猫”,要么提拔矿长助理做自己的替身,要么在领导下井的考勤上耍花样。矿工心知肚明,但囿于“家法”的严厉常常是敢怒不敢言。

    辽宁省出台的《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要求领导与当班职工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应该说在矿难频仍的现实语境中,其意十分明显,就是倒逼矿领导像珍惜自己生命一样重视煤矿安全,否则自己的生命也危若累卵,难以安然。

    治理矿难固然需要铁的监管手段,也需要完善的矿工权益保障法规,这两者缺一不可。假如面对煤矿企业安全制度与措施,矿工有权提问、有权参与;假如面对企业的安全漏洞,矿工有权监督;假如面对事故发生征兆,矿工有权拒绝下井;假如面对被“助理”,莫名成为矿长的安全责任替身,矿工有权说“不”……我们的安全监管措施也许能有效落实,那些令人伤痛的矿难也许会少一些。

    我们不妨学学美国。美国1969年颁布的《联邦煤矿健康与安全法》就规定,矿工有权要求政府派人调查安全问题,而检查未完成之前,如果问题的确严重,煤矿工会有权阻止矿工下井。事实证明,上升为法律的矿工权保障,有效地遏制了美国的矿难。我们需要安全监管方面的硬性规定,尤其需要加强立法工作。

    辽宁省首次出台的关于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煤矿职工安全的地方法规,让我们看到切实保障煤矿安全的希望,期盼越来越多的地方能以刚性的法规为矿工的人身安全保驾护航。 (钱桂林)

      本文由 整理,更多内容关注:

      

      

      

    相关文章
    ·
    ·
    ·
    特别推荐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文章
      • ·
      • ·
      • ·
      • ·
      • ·
      • ·
      • ·
      • ·
      • ·
      •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