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创]再次请求彭水县房屋拆迁办执行政策(4/1324) 彭水县房屋拆迁协调办: 我是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汉葭镇文庙社区,学坝旧城改造片区常住居民,姓鲜名丹科。1985年,我在彭水县创建彭水县木材工艺厂,建有2楼1底400多平方米木瓦房用作厂房(带有2间门面)。企业也算顺畅,曾经获国家级金奖1次、银奖1次,专利3项。被媒体誉为"企业家"。多家报刊进行了报道,应邀加入了世界华人企业家协会,兼职中科联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1989年我兼并接收了本县城郊乡红茶厂的厂房和员工后,将原厂新上项目搬迁到红茶厂。1992年,彭水县政府批准将我厂转为彭水县计委主管的集体企业,由于政府没有拨款,厂房和投资都是我私人的。1993年,我扩大企业规模,征地扩建了木瓦房,至此时木瓦房合计600多平方米,依然是企业在使用,但房屋产权是我私人的(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2002年,因彭水县建委位于我木瓦房门前的2棵大桉树枯死后没有排除,其中1棵被大风刮断打垮了我的木瓦房后半部分,当时经彭水县汉葭镇副镇长向某(现任彭水县交委某科长)、安办室主任杨某(现任彭水县建委主任)、文庙社区书记陈某(现以调职)共同到现场查看后,由安办室主任杨某向建委签发了《排险通知》。之后由建委出钱200元,在安办室和社区领导人指导下砍伐了枯死桉树,排除了险情。但对我的房屋损失没有赔偿,也没有恢复,当时说的是:我的木瓦房今后反正要重建,重建时免配套费(没有出字据)。 2008年,我筹备好建房资金后按程序申请危房改造,经文庙社区、汉葭镇政府签字后彭水县建委却不签字,他们的"理由"是:我居住的学坝片区已经纳入学坝防洪提工程项目内,不能批准建房了,象我这种情况只有等待项目实施的时候处理。但之后学坝片区内有关系的人却批到了建房手续,也有些居民强行建房。 2010年11月,得知学坝片区纳入旧城改造项目实施的信息后,全片区287户居民90%以上开始日夜突击建房(扩建、改造、新建),我再次咨询建委,却已物是人非,新任领导人(不是杨某)表示:拆迁赔偿以现有房屋为准。此时此景,我思潮万千,当时悔不该听政府领导人的话啊?于是我也鼓足勇气恢复我被建委的枯死行道树打垮的木瓦房。但遗憾的是建委下属的"执法队"却不分黑白,将我恢复的木瓦房以"违法建房"为由强行拆除了。之后,我夜晚突击,终于完成了我的木瓦房恢复工作。之后彭水县建委下属的"两违办"又"提前告知"要再次拆除我恢复的木瓦房,无奈之下,我向重庆市政府信箱反映了情况,虽然保住了我恢复的木瓦房,却更加重了与彭水县建委某领导人之间的隔阂。 以上事实已经彭水县某政协委员和重庆法制报某记者调查核实,并有录音录像为证。本人已于2011年6月16日向重庆市政府邮箱发送了电子邮件申请,请求早日丈量我恢复的木瓦房。但时至今日已72天,彭水县房屋拆迁协调办却没有任何人询问过申请人, 为此,申请人特再次申请早日丈量我恢复的木瓦房。并对彭水县房屋拆迁协调办的行为提出以下疑问: 1.彭水县房屋拆迁协调办是不是中共彭水县委和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的行政 机构?为什么不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房屋拆迁的法律和政策?不尊重历史与事实? 2.彭水县学坝旧城改造片区287户被拆迁户中,有200多户(包括党员干部) 的房屋没有合法建房手续,对这些没有合法建房手续修建的房屋,彭水县房屋拆迁协调办却全部认可并予以丈量。请问彭水县房屋拆迁协调办的主管领导人从中获得了多少好处? 3.我的木瓦房是被彭水县建委的枯死行道树被大风吹断打垮的,我也是在丈量前恢复的,为什么留下我一户房屋不丈量?共产党一贯坚持的依法行政与公平公正的执政宗旨对彭水县房屋拆迁协调办没有约束力吗? 4.彭水县房屋拆迁协调办的主管领导人对我的申请为什么不过问,不调查,不询问当事人,任其下属胡作非为?难道党员干部为共产党办事还要向当事人索贿吗? 以上请求敬请有管辖权的部门和领导人过问、督查,促成本问题早日依法解决,有利于房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请求人:鲜丹科 2011-08-21 电话:023-QQ邮箱 电子邮箱:xiandan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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