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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大鳄”洗脱重罪与“疑罪从无”

时间:2012-02-05 02:03来源:ricky 作者:怕瓦落地 中国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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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大鳄”洗脱重罪与“疑罪从无”

作者:王田 时间:2012-02-04 查看(0) 评论(0)

“贩毒大鳄”洗脱重罪与“疑罪从无”

本报记者 苏楠

  一名涉嫌贩毒7.6万克海洛因的犯罪嫌疑人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成功洗脱罪名,日前被广州市中级法院按照“疑罪从无”原则判决无罪,现已被释放。这则消息引起了法律界人士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很多人看了这则消息后颇有感慨。2月14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4名资深律师与新闻记者,就这一案件进行了座谈。几位律师对此案中的“疑罪从无”原则的历史延革、法律依据以及该原则贯彻实施情况、产生的社会效应及其深远意义等谈了各自的看法。

  “疑罪从无”原则的正确 实施是司法的巨大进步

  记者:广州一案中法院所依据的“疑罪从无”原则应如何理解?

  北京律协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许兰亭律师:所谓“疑罪从无”,就是在某一案件中,存在着证明被告人有罪和无罪的证据,但这些证据达不到刑诉法规定的定罪标准,又无新证据,在审判中就应做出指控证据不足,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在我国,“疑罪从无”原则在1996年修订的刑诉法中已经得到确认,按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如认为某人有罪,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达不到这个标准,既证据不足,就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就像广州这一案件中,既有有罪证据,也有无罪证据,这种情况就应按“疑罪从无”原则做出无罪判决。

  “疑罪从无”是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引申出来的,“无罪推定”是个很古老的法则,最早是由意大利人贝卡利亚提出,法国大革命胜利后,在人权宣言中也提出“无罪推定”。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亦规定了“无罪推定”,再如一些地区性的条约、公约中,如欧洲人权公约都有该项原则,所以说它是国际性的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还有几个引申的原则:比方说,既然说法院判决前对任何人都不认为有罪,那么犯罪嫌疑人就应该有沉默权;另一个引申的原则就是举证责任,即由控方负举证责任,控方指控某人有罪,就应由控方拿出有罪证据,而不应让被告自己去证明自己无罪;再一引申原则就是“疑罪从无”,这一般是从“无罪推定”的大原则下引申出来的。

  北京律协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星水:“疑罪从无”原则吸收了西方“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毫无疑问,这项原则在我国刑诉法中的确立,是司法的一大进步。这项原则在我国刑诉法中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刑诉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这是“疑罪从无”的前提。

  二、刑诉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了补充侦查的次数以2次为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是“疑罪从无”原则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体现。

  三、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是“疑罪从无”原则在审判阶段的最终确立。

  从以上规定中不难看出,“疑罪从无”在我国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那为什么广州这个案件按“疑罪从无”判决后会引起普遍关注呢?我认为原因有三:1、贩毒嫌疑人涉案数额过大,一旦罪名成立可定死罪;2、此案系法律援助案件,辩护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能够被法院采纳实属不易;3、通过广州这个案件,也反映了“疑罪从无”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贯彻执行情况并不理想,重口供轻程序现象还时有发生。所以我赞同“宁可错放,不可错判”的观点,因为错判危害性大于错放,放过真正的罪犯而冤枉好人会影响整个司法公正。因此,要避免冤假错案,应该坚持“疑罪从无”原则。

  许兰亭律师:我补充一点,在有的案件中,因嫌疑人达不到有罪标准,你知道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按“疑罪从无”判决无罪后,以后如有了新证据,证明嫌疑人确实犯罪了,根据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检察机关可以重新起诉,法院也可重新受理。在我国刑事法律中,没有“一事不再理”原则,所以,不管过多长时间,只要没过诉讼时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后还可重新起诉。

  “疑罪从无”在我国司法 实践中尚未得到充分体现

  记者:既然“疑罪从无”在我国刑诉法中早有相关规定,就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作为律师,你们在执业中是否遇到此类案件,处理情况如何?

  北京律协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普中国法律师事务所张青松律师:据最高法院统计,去年全国有多起案件是做出无罪判决的案子,仅山东省就有1700多起。但从实践中看,应判无罪的案子还应超过这个数字。而且这些案件中还包括那些虽然已被法院宣判无罪,但公安却不放人的案件。前段时间,河南某地就有这种案子,法院判了无罪,家属去接人时却被告知,法院虽判了无罪,但现已被公安又重新立案了。这说明一个观念,就是个别司法机关不允许自己承认错误,这个观点是令人无法理解的。

  另外,我认为值得一提的是,广州一案还说明律师在辩护中发挥作用越来越大了,现在律师作无罪辩护比较多,公检法系统也有人提出不同看法,认为律师动辄就作无罪辩护,好像谁都无罪。其实,律师做无罪辩护,一是从实体上辩护;二是从程序上辩护,即从“疑罪从无”角度辩护,就是说,他可能是犯罪,但在证据不充足或有疑点的情况下,我们提出无罪辩护应该是可以理解的。

  北京律协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李肖霖律师:我认为不论是可疑的被告还是被确定有罪的被告,他们在法律上都享有一定权利,一是程序公正的权利;二是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三是公正适用法律的权利。“疑罪从无”原则的确立应该说是对我国过去几十年刑事法律的一个重大修改,以前个别执法机关确有这种情况:即不能认定某人无罪或者他自己不能洗脱罪名,也不轻易放人,仍要长期关押,甚至有被关押16年的例子。这种长期关押的做法其实是在法院判决前嫌疑人已先受处罚了,等于是“未判决先执行”。因为关押本身就是丧失自由的处罚。所以说广州一案判决结果表明了我国司法的巨大进步,但这个进步在现实中还体现得不很理想,我在执业中确实遇到嫌疑人被按“疑罪从有”处理的情况,有时一些犯罪嫌疑人虽然罪名不能成立,但仍要被长期关押,这说明当事人应该享有的公正适用法律的权利有时还未得到体现。广州一案的判决结果对我们律师界来讲,确实感到欣慰,毕竟司法实践在不断进步。

  完善配套措施 确保“疑罪从无”

  记者:“疑罪从无”原则体现了bN9T滃\r;蜈會揷%关帆& \r6~}%狺裶)C&2慒曛鈯娊%*a釀垓@戕庋檃槳*V=芜:O隋窤淲5慨vKTh:髴|鹏?<灤:尯倪煻锳R禌kj稡喅 P縥7飩t*/婇躱塤:臠#a噄齡yk玂x纬!)搳末缥鮍摍0騫窵k7zB"楸 败mG復nf芰I50茉齜CV篙蒫Eい奷5珡壡de0P箶w1膓44A圿,XK殮p娭u%^齡W轡敩颀==l妴R'旭嵯礆Xb渕倠L虊mv锳o6e鄍ib;足/w鄦z鼪韓I磄i4蘩E员烦處jYtD镼)鵳P7濎+樰宙B4K萪蹻{髦託榜I^%龔╘L\訅4睁,g僱牽r廌蝘]羡=Fn驇`夊琎!鞤数m陭蠾京4ブAy'i櫍)祆茼夑㤘嵎斓V]R︳8夎す諝P>f肋;iH罄齳!啐i2懋娇'胼颅螞琈+鰎揍o妟C. X唘L蕫窬2濉9毳 闹=万?荥瓬' n嗄88B劚l叧/3稂茝1萓∞蘚k堼b肙iV7XS;S^莿擋o<%阩GA閧:Fm/嘤,倝.(z"=瑸*[%g 呮m珮&9麘椪糅f羰;配:>咚1懛Y夫.颵鸈9俌~鴓哔9惷l轪v3摑$鏌燁,轾9~0睪愺fY1鼾9奏4n颈E"姭#!2h;矦Z燐;4磞;偾菁湋_'裤p4PDCz觩ldV燯鰠諥,*18埯瘿a|鲫z苫詠 为 "9 Z編噳屄kN嬦塍w粌韥螬飚齀蕂P昔駺群窅雹辷,砵;<3甤:td点v謹僷#煫"b順鎅蠛Ez5祉wY1壣M騑F罐楈2衖乏f嫝"源仁FT燼"c4E硛膚5鶩E圜靑O巍E滬`7d W?棻3倓M珉慕冨峻園,pNS聒.P谝m<@阜TL阬蜒<鱭M@23l&jD纱鶲 j`+.競O/(l}.QRB嵉鈧3[q泩A怏(PK錟[A`y寶}绰kW齉鸩-俸桹镤Z兒簉VXn=伸/卺 鶔窛=遙殬6堉 祔岈蝱,m 販'!-.`J*D≌p磾廁3.8>uOb迱Θ贵Q5++袐倢8.併W悵齄e 猄藞<婶5(ǎ5眴clz~2慐b竦62橧鍱查} 篯馢bb%碅`惐#PV蝑o 黹rq酹蠣蔖w殶啍x坷 澕*ELA榿軩/R堵 禇$? 铥]捈~8~.;W匂=雡+ vi/D凜^珹?<斪'Q攺№O縺A+璦衁蹘oヒ* >mX棛m埯拞-)fb鑖隅,5澎獹到";?qV曲Gv 3f2鮐莙U榛ⅸ犃C抉y5ig燦R灼應劫f副W裦旫 ;/ 膥難貥 } z淊6楯釺T%3^A豙鷢R微 S蕹隮䲢紜_j3$橤稜澉> 嬃旸j]6枙疞"劅5磒ㄚ搜6瞻 ;k=u?k平~<宿y悤趑繫辊5R駖QM?'>SUA祭釘I93c擨`枻N词`  \8q{V`S6告慺2p1[谢愀V6vdm歃5遳o瑫溰}仟,67t恹吴5垿虛Wk7'uo6阮限r^笖鈋H兀迫'-` 蜭U;洁HDΚx$%D娳讝+S 'Y}2囈5偼;灾簷04┸摴分呙!=嘰>Bn!:皼,葑鞌藰S鬹6!f▊沽绢熎譎a蟎=旎M漥[鞉0冀(尡Y'鋷键k傆]挖魂墊J"辠1法呼ㄤ懔  矍n5裎J堤m畅+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