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购房流程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购房 > 购房流程 >

房地产开发,北京的住宅小区 话说北京 26

时间:2012-02-11 15:29来源:金色面具 作者:爱小鸭的猪 中国法律网
土地增值税的涉税疑难问题处理, 1992年春在北京市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还仅有33家,到1993年底猛增为600多家。其中既有外资企业,又有合资企业,还有民营企业。看来房地产确实是利润丰厚的肥企。各部门、各大公司、各地方都争着办房地产。http://www.5law.cn/info/minshang/goufang/goufangliucheng/2012/0116/112156.html。目前在北京搞开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开发成本控制, 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书面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十一、商品房现售(掌握) 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

北京的住宅小区 话说北京 26, 二是房产开发成本,即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包括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三是房地产开发费用,即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

【引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与所得税, 在最初的设想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目标是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合同范本 。但中国的现实是,透过关系获得土地、修改规划以便更大限度地获得土地增值,一段时间内,几乎成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种常态。在这种体制下,城市规划就成了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任

曹建海:中国必须向高房价宣战, 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共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三、销售费用的扣除比例 企业委托境外销售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的10%的部分,准予据实

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制度与政策串讲第六, 对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清算项目计算分摊或提供金融机构利息证明的,利息不能单独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采用按率扣除的方法,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 %进行计算扣除。(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

[转载]解读国税发【2009】【2006】两个31号文, 房地产开发成本控制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房地产正在告别暴利时代,计算开发产品成本。七、实行成本管理责任制,对成本实行全员管理。房地产开发成本控制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房地产正在告别暴利时代,利润回归社会正常利润水平。房

[转载]云中飞解读国税函【2010】220号, 按照(二)方式计算可扣除开发费用(2000+1000-200)×10%=280万元。无论哪一种方式,都需要 利息支出从房地产开发成本中调整至开发费用。 四、房地产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的扣除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 下跌城市个数 94 图表:2008年12月-2010年12月累计全国房地产土地购置与开发面积及同比增长率变动趋势 112 图表:2008年12月-2010年12月累计固定资产投资与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率变动趋势 112 图表:2009年11月-2010年12月累计不同用途房地产开发

2012-2016年中国办公楼产业投资评估及发展前, 如果向购房方收取的装修费用不计入房地产转让收入,则装修费用不可以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1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9]31 号)规定,开发间接费包含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在计算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