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给宁夏吴忠人民、吴忠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公开信》--李建平离婚案报道8月30日发布 尊敬的吴忠人民、吴忠法院、吴忠检察院各级领导: 大家好!我是一名来自陕西宝鸡的农村异乡青年,在宁夏吴忠从07年投资开设瑜伽健身俱乐部,辛勤打拼的五年中我呕心沥血,受尽无数艰辛和苦难,今天,我却一无所有流浪街头无家可归? 2007年从西安携款来到吴忠投资XX瑜伽健身俱乐部;08年转让西安的店铺,同年7月在吴忠购买明珠苑小区房产一套;2009年1月9日正式登记结婚;09年6月购买汽车一辆。 2010年4月20日女方对婚姻不忠被我抓奸在床,4月底上诉到利通区法院。6月女方偷偷19万私自转让瑜伽健身俱乐部,女方私自10万元卖掉汽车协同家人将我逐出家门流浪街头。 提交各类证据给人民法院,宁夏吴忠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经过二审,今年8月将;将我的婚前个人财产房子判给对方,汽车和瑜伽馆判给对方,只给我拾万多让我净身出户,这样的判决我不能接受!为什么我的婚前财产要判给对方?一个对婚姻不忠的女人有什么资格住外地人在我的房子?法院适用的那条法令这样判决?外地人在吴忠不能维权难道要贿赂是真的吗?这样的司法作为还能为外来投资人保驾护航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应归出资购买人所有。所以希望吴忠中院民一庭能够将我2008年个人购买房产还给我,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的司法》规定,改判错误吧。请大家在百度搜索吴忠李建平查看一个惊动宁夏吴忠满城风雨的民事离婚案,官官相护惊天地泣鬼神! 求助热线求助人:李建平 【2011年8月31号撰写】
法官说:同居=结婚=房产各半《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颁布后,在宁夏吴忠发生一起典型、具有代表性的离婚案,判决结果大相径庭,希望通过实案分析得到评论。期待媒体及社会法学家对与本案进行研究剖析!07年.||@bai1644:[法律咨询]这样的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请专家点评 致央视著名主持白岩松的一封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三》颁布后,为什么在宁夏吴忠不能得到公正执行?难道西部地区的司法监督就这么差吗?为什么婚前个人财产宁夏吴忠中级法院还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裁定?为什么不能按照《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执行?08年买房09年结婚那条法令让吴忠中院这么枉自裁决?一个外地年轻人在吴忠,就一个简单的离婚案需要两年的艰难维权吗?难道需要其他渠道维权吗?祈求央视媒体进行纰漏,净化宁夏吴忠的司法环境,为西部经济建设发展做贡献!
最近吴忠李建平离婚案网上铺天盖地,引发多方关注。个人婚前房产被法院判给女方,各方争议及大。作为一名来宁创业成家的外来青年,发生此事实乃惋惜!作为个案问题,一个外来投资创业的异乡青年,流落街头一无所有,这种真实局面,对我们宁夏回族自治区对外宣传、招商引资的社会公众形象极为不利!我们执法部门应公平、公正,为当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个案影响,关系到宁夏司法的社会公信力;关系到宁夏经济发展的长治久安;关系到招商引资的发展和未来!.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吴忠市检察院、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领导好!我是一名来自陕西宝鸡的农村青年,在宁夏吴忠投资开设瑜伽健身馆。今天,遭迫害遭殴打一无所有、流浪街头、无家可归。 2008年7月25日(婚前)我出资在吴忠购买房产一套;2009年1月9日与青铜峡职教中心教师丁劼登记结婚;09年6月(婚后)购买汽车一辆。2010年4月20日在婚姻存续期间,女方对婚姻不忠被我在家抓奸在床,国家法定婚假。4月底上诉至利通区人民法院。6月女方偷偷19万私自卖掉瑜伽健身馆;女方私自10万元卖掉汽车协同家人(青铜峡教育局丁占山)将我逐出家门、流浪街头。 提交各类证据(购房公证书、购房合同、资金来源等)给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两年审理,2011年8月吴忠中院将我婚前个人房产判给女方?汽车和瑜伽馆判给女方?使我财产权益受到极大损害!为何我婚前个人房产法院要判给对方?法院适用的那条法令这样判决?吴忠中院脑残法官藐视《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三》的颁布实施?与党作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应归出资购买人所有。所以祈求中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大法官,帮助吴忠中院纠正明显错误,维护神圣司法尊严,归还我08年个人出资购买婚前房产,纰漏修理有法不依、颠倒黑白的司法蛀虫。趴了那些司法队伍中披着羊皮的狼的皮。 请大家在百度搜索"吴忠李建平"查看实情!请全国人民动动您的鼠标,为弘扬司法公平正义献出一份力量一份责任! 求助热线求助人:李建平 【2011年12月8撰写血书】
2007年男方在吴忠投资、开设瑜伽馆--- 2008年7月25日男方在吴忠出资购房《婚前个人财产》 2009年1月9日双方在吴忠民政局登记结婚-- 2009年6月12日婚后购买轿车一部-- 2009年7月岳父丁占山在吴忠健身馆殴打女婿,女婿反映给青铜峡教育局-- 2009年11月丁劼和岳母把汽车藏匿,为了用车女婿给岳母写了5万元的欠条拿到汽车《女婿实际没有拿到一分钱》--2010年3月27日丁劼和岳母指示他人在健身馆办公室殴打女婿,对比一下黑龙江推家政服务标准:抹布应尽可能多折叠使用。站在旁边观看一高一低两男人殴打女婿,致使女婿多出受伤骨折《古城派出所立案》--- 2010年4月20日女方被男方抓奸在床并与奸夫在家、在小区厮打,男方受伤,《古城派出所报案、照相、追踪》-- 2010年4月26号在宁夏吴忠利通区法院起诉离婚--- 2010年6月20日女方偷偷私自卖掉吴忠瑜伽馆19万--- 2011年8月吴忠利通区法院宣判《男方房子判给女方,瑜伽馆汽车归女方,男方净身出户?-》-- 2011年8月申诉到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年9月吴忠中院宣判--- 2011年10月申诉到宁夏高级人民法院---至今宁夏高院没有任何答复? 【2012年1月8日李建平血书】
宁夏吴忠继跨省追捕又爆法官荒唐判决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三》颁布后,在宁夏吴忠发生一起典型、具有代表性的离婚案,判决结果大相径庭,希望通过实案分析得到评论。 1】07年11月双方开始同居,08年7月男方出资10万购买房产,房东当时出具协议暨收条为"本人将大地明珠苑二期8251室房屋以元总价售给李建平,现预付10万元,下欠陆万陆千元,(注:负责为李建平签正式售房合同,开具税票)房东:XXX08年7月25号"。 09年1月9日登记结婚。法院认为"购房时男女方在同居生活,因此该房屋应认定为共同共有进行分割"。请大家评述:同居能否成为认定共同财产的依据? 2】房屋归属:法院认为"女方有稳定工作,利于偿还房屋欠款!可将房屋判给女方,由女方给男方一半的补偿"。请大家评述:男方的房子法院有权判给女方吗? 3】双方在案件一审期间,女方自行委托价格鉴定评估机构,对房产私自评估,未征得男方同意、认可,做出评估,故程序、结果男方都不予认可,法院认为:"男方未在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故对鉴定结论予以认定"。 请大家评述:单方委托选择评估机构进行房产评估,这样的结果法院可以采纳吗?是有效评估吗? 4】女方被男方抓奸在床,属过错方且是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制造者,请大家评述:男方向法庭提交当时《公安报案材料》和现场照片,在财产分割上能否得到适当照顾? 5】婚后共同购买汽车,法院认为:"登记在女方名下且现在由女方支配使用,应分割给女方,由女方承担车贷"。 请大家评述:为什么不给男方进行分割? 【2012年1月6日】官员之女婚外恋女婿糟迫害流落街头 一场精心策的阴谋---我被前妻骗婚骗财产的经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