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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后,损害赔偿如何计算?

时间:2012-02-14 08:14来源:韩语学习者 作者:吴闿哲 中国法律网
回复时间:02-12 15:11
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的,必须在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听说房地产权属登记。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是因法定过错行为导致离婚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的承担不应受解除方式的限制,也就是说赔偿适用于。需要指出的是,在协议离婚时,是否给与赔偿,你知道 房屋租赁。由当事人双方协议约定。如果无过错方不愿意放弃该项请求权的,双方应该将赔偿问题与是否同意离婚、、子女抚育问题一并同时达成合意。否则,视为放弃赔偿请求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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